清末立憲運動的經過是怎樣的
立憲運動清政府根據出國考察憲政的清宗室載澤、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見,于光緒三十下詔預備立憲。1907年又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諧議局。各地立憲派政治團體,發表宣言,鼓吹實行君主立憲政體,并發起國會請愿運動,要求速開國會,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等。下面小編給大家講下清末立憲運動的經過是怎樣的?
清末立憲運動的經: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
7月16日,清政府發布上諭,“派載澤等分東西洋考察政治”。直陳朝廷的難局:“方今時局艱難,百端待理,朝廷屢下明詔,力圖變法,銳意振興……茲特簡載澤、 戴鴻慈、 徐世昌、端方等隨帶人員,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
由于受革命黨人吳樾的炸彈影響,考察憲政的五大臣名單稍有調整,并分兩路:載澤、 尚其亨、李圣鐸前往 日本、 英國、 法國、 比利時; 戴鴻慈、端方前往 美國、 德國、 奧匈、 俄國、 意大利。而其隨員中,大都是后來歷史上青史留名的大腕兒,諸如 施肇基、 夏曾佑、 熊希齡、 伍光建等等。考察政治大臣出訪約半年,考察了14個國家。其間參觀議院、行政機關、學校、監獄、工廠、農場、銀行、商會、郵局乃至博物館、戲院、浴池、教會、動植物園等,拜會政治家、學者聽講憲政原理,調查各項政治制度,搜集各類圖書和參考資料等。
清末立憲運動的經:1906年下詔預備立憲
8月26日,出洋考察大臣代表載澤上奏《奏請以五年為期改行立憲政體折》。
該折闡述了最重要的立憲之利: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同一天,端方亦上奏“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以俄國為例,鼓勵清朝當局不光要積極立憲,而且還得積極脫離專制政體,“取任人而不任法者,一變為任法而不任人”。慈禧太后于光緒三十三年(即1906年9月1日)下《宣示預備立憲諭》宣布預備立憲。
清末立憲運動的經:1907年預備立憲公會
1907年,清政府提出要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 咨議局。 張謇、 湯壽潛等人在上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之后各地立憲公會紛紛建立。各地(特別在 湖廣、兩江一帶)主張立憲的政治團體陸續發表宣言,鼓吹實行君主立憲政體,同時發起國會請愿運動,提出速開國會、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等訴求。
清末立憲運動的經: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
清政府頒布《 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大清帝國萬世一系,同時宣布“十年后實行立憲”。
清末立憲運動的經:1909年咨議局選舉
九月,各督、撫次第奏報舉行各省咨議局選舉。
清末立憲運動的經:1910年資政院開院禮
九月初一日,資政院舉行第一次開院禮。 資政院開議前后,國會請愿運動也進入最高潮。直隸、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先后出現數千人集會,要求 督撫代奏請愿呈稿。
湖北集會倡議“不開國會﹐不承認新捐”。北京方面,國會請愿代表團迭向資政院和 攝政王上書,資政院除代奏請愿外并通過了陳請速開國會專折。在聲勢浩大的請愿運動壓力下,十八個督撫、、都統由 東三省總督 錫良領銜聯名奏請立即組織內閣、翌年開設國會。清朝廷震驚之下,于11月14日宣布縮短 預備立憲期限為五年,國會開設之前先設責任內閣。
清末立憲運動的經:1911年任命內閣
5月8日, 清政府廢除 軍機處,發布內閣官制與任命、諸大臣。成員名單中過半數為 清宗室(皇族)與滿人,被譏嘲為“ 皇族內閣”。 立憲派、輿論對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滿,認為清政府實無誠意推行憲政,乃逐漸同情、傾向革命事業,此年為清政府垮臺之重要年份, 辛亥革命即在該年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