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砍傷幼兒園12名孩子一審獲死刑廣西砍傷幼兒始末
南國早報訊今年1月4日,男子覃某安潛入憑祥市小聰仔幼兒園,拿菜刀將12名幼兒砍傷,其中3名幼兒被評定為重傷二級。近日,這起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覃某安被判死刑。宣判后,覃某安口頭表示上訴。
庭審現(xiàn)場。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案發(fā)后,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殺人罪,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4月17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同年6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9月1日上午,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覃某安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覃某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宣判后,被告人覃某安口頭表示上訴。
案件經(jīng)過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覃某安因日常瑣事對其堂哥覃某勝產(chǎn)生怨恨,從而萌生殺死覃某勝的孫子以報復(fù)對方的念頭。2017年1月4日15時許,覃某安將一把不銹鋼菜刀插到腰間用外衣遮擋,騎著一輛電動車來到小聰仔幼兒園,以提前接兒子回家為由,讓小聰仔幼兒園保安放其進入幼兒園內(nèi),保安告知幼兒園小孩剛起床在吃午點并未讓其入園,覃某安于是在幼兒園附近等候。2017年1月4日15時20分許,在覃某安的再次要求下,保安打開幼兒園大門讓覃某安進入幼兒園。
覃某安進入幼兒園后,直接到幼兒園一樓覃某勝的孫子覃某霖所在的小班教室里,走到覃某霖的座位,從腰間拔出準備好的菜刀快速朝覃某霖的頭部猛砍,砍中了覃某霖的頭部、頸部各一刀。遭到幼兒園老師的阻止后,覃某安來到二樓其兒子所在班級,揮刀朝教室里面的幼兒追逐亂砍,分別砍中11名幼兒頭部、脖子、臉部等部位。被幼兒園老師阻止后,覃某安跑下教學(xué)樓翻墻逃離,并駕駛電動車到派出所投案。
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砍傷的覃某霖、覃某倩、蒙某欣、李某璐、李某琪、李某媛、黃某俊、梁某鳴、蘇某9名幼兒的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黃某愉、陶某聰、覃某芹3名幼兒的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案件審理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覃某安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持刀砍殺他人,致三人重傷、九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覃某安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覃某安具有投案自首和犯罪未遂的情節(jié),依法對其本可以從輕處罰,但被告人覃某安只因一些日常生活問題便對同村村民產(chǎn)生怨恨,即到幼兒園內(nèi)持刀故意砍殺多名無辜兒童,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后果極其嚴重,對其必須予以嚴懲,不予從輕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廣西男子故意砍殺幼兒園12名孩子一審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