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中小學門口兩百米內禁擺攤
7月28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
條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聚焦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對小飯桌等托餐服務作出硬性規定的同時,還劃定食品攤販經營“禁區”為幼兒園、中小學門口兩側200米范圍。
外賣食品要公示經營證照
叫外賣,已成為消費者喜愛的訂餐方式。但隨著外賣“黑餐館”“黑作坊”的曝光,消費者免不了擔心自己買到的是“三無”產品、過期食品“翻新”。
為了讓網絡食品交易更安全放心,條例要求,通過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應當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一致。
餐飲服務提供者直接向消費者配送的食品,用不潔的容器、用具容易污染食品。對此,條例要求,向消費者直接配送食品的,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容器、用具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通過網絡向消費者銷售食品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隨餐小票或者清單上標注食用時間提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網絡平臺名稱、訂單編號等信息。
中小學集體餐每餐食品要留樣
每到放學時間,很多中小學校門口常常聚集了一批流動小攤販,向學生們銷售各種各樣價格低廉的零食熟食,其衛生狀況存在很大隱患。
針對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在條例制定過程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強監管是關鍵,作出范圍限制具有現實性和必要性。因此,條例規定,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臨時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允許食品攤販擺設攤點,但是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兩側200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對于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集體托餐服務的食品小餐飲等,按照條例要求,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備案,并遵守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開使用,及時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實行分餐制;每餐食品應當按照規定留樣,并作留樣記錄;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飲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等規定。
安徽省食藥監局局長徐恒秋說,這些小微業態關乎民生,該局將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作用,積極開展“三小”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督促、引導生產經營活動規范化。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
今后,公眾如果對食品質量不放心,可通過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查詢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度,既方便又快捷。
按照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確定信息公開共享范圍,及時向社會公開,便于公眾查詢,同時還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布、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還應依法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發布違法企業和個人名單,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對嚴重失信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信用記錄。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計生、農業等部門應當依法確定公開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具體內容。屬于政府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