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動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
近日,團中央聯合民政部、財政部制定下發《關于做好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提出明確要求,并列出購買清單。這是貫徹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的重要舉措,是共青團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推動政府購買青少年服務的重要探索,也是近年來共青團在相關領域頂層設計中的重要進展,對于推動各級團組織提升政策資源整合能力、更好服務青少年成長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意見》指出,要以照顧青少年特點和利益、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服務青少年緊迫需求、維護青少年發展權益、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培育項目品牌為著力點,以培養使用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支持發展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基礎,深入推進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為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完善現代社會服務體系、做好新形勢下黨的青年群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強調,在工作推進過程中,要堅持政府引導,發揮市場作用;堅持需求導向,注重服務實效;堅持機制創新,做好政策銜接;堅持履行責任,正確引領方向。到2025年,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制度,促進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青少年社會服務需求相符合的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資源配置和供給機制,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初具規模,社會力量參與和提供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內容日益豐富,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廣大青少年思想政治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明顯提升,堪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歷史重任的有生力量。
《意見》提出,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主體是承擔青少年服務職能的各級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承接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主體主要為具備相應能力,且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和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內容應為符合群團改革方向、適應青少年需求、專業性要求較高的,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接的社會服務,應突出公共性、引導性和保障性并主動向社會公開;購買所需資金應當在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要保障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帶動建立多元化的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投入機制。此外,《意見》對指導性目錄、購買機制、服務標準、監管機制、績效評價等內容提出明確意見。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措施,逐步推動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要充分發揮實施《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團牽頭、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下一步,團中央將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委的溝通合作,通過強化頂層設計、加強工作示范等方式,推動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落到實處。同時,結合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總結先進經驗、推廣典型模式等方式,指導各地團組織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拓寬工作領域和范圍,更好服務青少年成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