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
2017年江蘇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總需求2273人,考生可查看相關信息。
關于做好2017年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培養院校:
根據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編辦和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16〕4號)和省教育廳辦公室、省人社廳辦公室《關于編制2017年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需求計劃的通知》(蘇教師〔2017〕3號)要求,為做好2017年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等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鄉村定向師范生招生計劃安排工作。經各地教育、人社部門上報并確認,我省2017年鄉村教師定向培養總需求2273人(詳見附件1),涉及12個設區市、52個縣(市、區)。2017年安排全省鄉村定向師范生本科計劃2273人,分別由江蘇師范大學、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南京曉莊學院、揚州大學、南通大學、鹽城師范學院和淮陰師范學院等7所院校組織培養(見附件2,3)。
二、關于鄉村定向師范生招生宣傳和信息審核工作。請有關市、縣(市、區)在今年高考志愿填報前,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積極宣傳動員有志從事鄉村教育工作、符合國家高考政策、戶籍在本縣(市、區)的高中畢業生,選擇并填報本縣(市、區)所對應的有關定向培養院校和專業。請有關縣(市、區)教育部門和培養院校落實相關工作人員,保持政策咨詢電話暢通(附件5),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工作。有關縣(市、區)教育部門要盡早與當地公安局戶籍部門取得聯系,在高考錄取期間(7月2—5日),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填報本縣(市、區)定向志愿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逐一核對考生戶籍并及時反饋。
三、關于鄉村定向師范生招生錄取工作。鄉村定向師范生培養計劃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管理,培養層次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執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線,定向招生,按志愿填報情況分縣(市、區)擇優錄取。提前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后續批次志愿填報和錄取。未完成的鄉村定向師范生計劃轉入培養院校相應專業計劃。
四、關于鄉村定向師范生協議簽署工作。請有關縣(市、區)教育部門,在收到培養院校的鄉村定向師范生錄取信息后,主動聯系被錄取的鄉村定向師范生,在其入學報到前與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同時《定向就業協議書》中應明確“鄉村定向師范生就業安排前,如遇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國家新政策執行”。
五、關于鄉村定向師范生培養工作。鄉村定向師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培養院校在鄉村定向師范生報到后及時與其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培養期間不遷移戶口、不變更戶籍、不變更專業。鄉村定向師范生在讀期間,學費、住宿費和國家助學金發放辦法及標準與其他大學生相同。
六、關于鄉村定向師范生就業工作。申請并已安排鄉村定向師范生培養計劃的縣(市、區),要在鄉村學校為2016年和2017年錄取的學生預留編制和崗位,保證鄉村定向師范生畢業后能夠正常到崗任教。鄉村定向師范生就業崗位的落實工作按照蘇教師〔2016〕4號文件執行。
附件:1.全省2017年分市、縣(市、區)鄉村教師定向培養需求匯總表
2.全省2017年鄉村定向師范生招生計劃安排總表
3.全省2017年鄉村定向師范生招生計劃分學校安排表
4.全省2017年鄉村教師定向培養政策分縣(市、區)、培養院校咨詢電話表
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