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縣域小學初中教師平均工資不低于公務員
據教育部網站23日報道,教育部23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發布會還邀請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蘇等地的教育負責人出席新聞發布會。
《辦法》指出,針對資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質量和社會認可度四方面內容設置了明確的評估標準和要求,并將以考試方式招生、違規擇校、重點校、重點班以及社會認可度等作為一票否決的指標。該《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1824個縣(市、區)通過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國家認定,今年,還將有500個左右的縣(市、區)接受國家督導評估認定,屆時合計總數將達到2300個左右,占全國總數近80%。鞏固基本均衡發展成果,實現優質均衡發展,已經成為這些地區義務教育新的緊迫任務。目前尚有25個省級單位未全面完成基本均衡發展任務。同時,已經達標的縣中,有相當一部分仍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鞏固提高的壓力仍然較大。
農村學校的學生觀看六一演出(新華網李相博攝)
7項資源配置指標
《辦法》針對校際資源配置的評估提出了7項指標,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學校在教師、校舍、儀器設備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時評估這些指標的校際均衡情況。其中,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小學、初中分別達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辦法》要求,每所學校至少6項指標達到上述要求,余項不能低于要求的85%。
15項政府保障程度指標
政府保障程度共15項指標,重點評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職,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工作成效。
其中,所有小學、初中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不足100名學生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名學生核定公用經費;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不低于6000元;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按規定足額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
9項教育質量指標
在此次《辦法》中,將“教育質量”作為一個獨立的部分,設計了9項指標,加重了對“質量”評估的權重。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學校管理水平、學生學業質量、綜合素質發展水平。其中包括無過重課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