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出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舉措
5月17日,記者從本溪市教育局獲悉,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的教師須交流輪崗。這是本溪市在剛剛發布的《本溪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中推出的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新舉措,它使得教師從“學校資源”真正變成了“社會共有資源”,為該市每名學生都提供了接受公平義務教育的機會。
按照《本溪市城區推進初中教育聯盟實施方案》的規劃,本溪市將在直屬初中先行試點教育聯盟形式的交流輪崗。也就是根據該市城區初中的實際情況,在確保名校更強的前提下,以強帶弱,強弱結合,組建起以6個重點中學為核心,涵蓋全市26所中學的緊密型、協作型教育聯盟。
其中,教師交流輪崗的人員范圍被定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1967年7月1日以后、女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均在交流范圍內。不在交流輪崗人員范圍的教師,如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交流輪崗。
教師每次參加交流輪崗的具體年限由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直屬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年限不低于1年(特定崗位3年),鼓勵教師參加3年期的交流輪崗。為確保學校每學年交流輪崗人員達到相應比例,采取個人申報和組織統籌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參加交流輪崗人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為了鼓勵教師參加輪崗,本溪市還將交流輪崗與教師職業成長、表彰獎勵等掛鉤。方案明確,從2019年起,本溪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時,須有兩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1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而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也將教師的交流輪崗經歷(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教師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