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學生培養管理工作專題培訓班舉辦
5月2日至5日,教育部舉辦高校港澳臺學生培養管理工作專題培訓班,各省(區、市)教育廳(委)和高校120名港澳臺學生培養工作負責人參加了培訓。
此次培訓旨在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港澳工作、兩岸關系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會中央對港澳臺工作的新理念、新部署,精確把握兩岸關系發展變化,要求各地各高校從維護港澳長期穩定繁榮、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高度重視對港澳臺學生培養管理工作,強化港澳臺學生培養管理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從培養愛國愛港、愛國愛澳人才,便利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角度出發,共同做好港澳臺學生培養管理工作。
教育部港澳臺辦、思政司,國務院港澳辦交流司、國務院臺辦交流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在培訓班上做專題報告,特別就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做了詳細解讀和工作部署,強調各地各高校應準確理解《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的深刻內涵,歡迎港澳臺學生來內地(大陸)就讀,必須堅持“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原則,規范對港澳臺學生的招生、教學、生活管理和服務,充分考慮到港澳臺地區與內地(大陸)在學制、課程和教學安排等方面的差異,為港澳臺學生在內地(大陸)高校順利就讀排除障礙、提供便利,保障港澳臺學生合法權益,向港澳臺學生提供專項獎學金。《規定》出臺的政策措施包括高校可以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之外,根據自身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招收港澳臺學生的數量或比例;高校應將港澳臺學生教學納入學校總體教學計劃,按時為港澳臺學生注冊學籍,統一管理學籍;對港澳臺學生在學期間參加勤工助學、志愿服務、創新創業活動應參照內地(大陸)學生的相關政策提供服務等。要通過高校人才培養工作,不斷夯實港澳青少年學生人心回歸,臺灣青年學生民族認同、國家認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