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高校科研管理實際問題實現高等教育放權放管
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6日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瞄準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中的學科專業、編制、崗位、進人用人、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深層次問題,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校松綁減負,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
記者就此采訪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深入解讀“權”“放”了哪些,如何“放”。
放權高校碩士博士培養
服務需求、提高質量是當前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主線,進一步深化學位授權審核改革成為適應研究生教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的必要選擇。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改革的主要舉措,一是突出質量標準主導作用,進一步細化學位授權審核各類申請基本條件,加強申請條件與研究生培養的銜接,嚴格按照申請基本條件依法依規實施授權審核。對一些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二是明確由省級學位委員會規劃本區域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授權點的發展和建設,審批本地區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授權專業,組織實施本地區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和博士學位授權初審。三是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放權部分具備條件的高校自主開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評審,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點。四是強化學位授權審核與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資源配置、培養質量和學位授權點評估的有效銜接,加強授權審核工作的過程管理。
本專科專業支持高校自主設
《意見》提出,改進高校本專科專業設置。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設置專業,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和尚未列入目錄的新專業以外,高校自主設置專業,實行備案制,專業設置備案每年集中進行一次。除醫學、教育、公安和司法四類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國控專業,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