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除了“治療網癮”還有這些方面
讓小學生和中學生給國家法律制定提意見?沒開玩笑,這是真事。
最近,團中央邀請青少年參與討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參與征求意見環節的討論。通過網上報名和基層團組織推薦,青少年和網友代表14人,家長和教育工作者代表7人參與本次討論。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規定,“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對待”。
在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副部長姚建龍看來,未成年人的參與權并不是一句空話,而是他們重要的一項基本權利?!段闯赡耆司W絡保護條例》涉及對未成年人權利的限制,立法過程不能少了他們的聲音。
一開場,主持人姚建龍介紹:“直接邀請未成年人正式參與國家層面的立法協商,這是第一次。今天除了有青少年的代表以外,還有家長的代表,因為未成年人要求監護人陪同,但是我特別聲明一下,不要因為家長在場,你們就保留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我們知道英美法系國家有陪審團制度,請普通社會公眾與專業法官一起裁判案件。引入公眾的評價,相當于以常識、常理、常情評判案件和法律,可以讓司法更接地氣,契合民眾的訴求。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有異曲同工的效果。”會后姚建龍如是評價。
明確:用法律終止“電擊治療網癮”亂象
“電擊治療網癮”一度是輿論關注熱點。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第二十條中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林健是北京大學的博士研究生,她注意到:“在早期草稿中有‘網絡成癮’的表述,現在已經改成了‘沉迷網絡’,這是一個進步,因為現在學界對于網絡成癮沒有定論,我們確實不好說這個話。”
她擔心相關的從業者規避責任,比如找借口說“電擊治療”不是虐待,而是治療手段,或者辯稱沒有脅迫任何未成年人,孩子的父母都是同意的。
樊迪指出:“實際取證非常難,是不是可以讓未成年人舉報,讓對方證明自己沒有非法的行為?“
龍丹萍是高三學生,她認為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的參與權,在適當情況下,讓青少年說出“電擊治療網癮”到底經歷什么樣的遭遇。只有讓大眾了解真實情況,社會才能對這個問題有正確的認識。
“當孩子們出現沉迷的時候,應該向誰求助?”北京市第十八中學附屬小學老師沈海鵬拋出問題。
沈海鵬坦言自己的困惑:“其實很多教育手段都是滯后的,學校老師也都是成年人,跟青少年的想法不一樣,老師到底該如何引導這些孩子,其實并沒有底氣。建議相關的部門給老師先培訓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