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有序開放學校機關事業單位場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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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立法對現有體育場館、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場地設施、中小學校場地設施以及商業性體育設施,創設有序開放的制度。
17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2013年,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主任會議討論并同意重新制定《全民健身條例》。去年,市人大常委會對該項法規草案進行了四次審議。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李小娟17日表示,民眾身邊的健身場地設施供給不足,不方便就近參加健身活動,是制約全民健身活動開展的突出問題。
為此,草案提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體育場地、設施按照資源共享、互惠互利、互助合作的原則,對專項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和本社區的健身社區組織、健身團隊和本社區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有序開放。
草案稱,使用這些場地設施進行健身活動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應當支付適當的費用,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不得影響開放單位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
針對學校體育設施的開放,草案第19條指出,中小學校用于體育教學的場館和設施主要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轄區和城鄉社區內按照互助合作、社區共建、資源共享的方式有序開放。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經費支持。
根據草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互助合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部門或者轄區內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與學校共同負責,簽訂合同或者協議,明確活動規則和費用。城鄉社區使用本區域內中小學校場館和設施的,納入社區共建范圍。(曾鼐/中新網)
(原題為:《北京擬立法推動學校機關單位有序開放體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