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小學校領導人員如何選拔?中組部新規來了
日前,中組部分別會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宣傳思想文化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對這些行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育管用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為建設符合好干部標準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提供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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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辦法針對不同行業實際,提出了一系列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政策措施:
◎對高校
強調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標要求來選拔和管理領導人員,根據學校改革發展需要可以公開遴選優秀人才,合理配備領導班子,防止簡單以票、以分或者以學歷、職稱、頭銜、榮譽等取人偏向。
◎對中小學校
倡導教育家辦學,加快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推進城鎮學校、優質學校領導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任職,兼顧不同規模、類型和學段實際以及城鄉差異、辦學特色等情況,任職資格條件不搞“一刀切”,對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適當放寬。
5個辦法不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模式管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
◎在任職資格條件上
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要求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以外,還要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專業水平和職業素養;
◎在選拔任用上
強調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打破身份等限制,靈活采取多種方式,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進一步搞活用人機制;
◎在日常管理上
要求推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分類考核,做到任期有責任、考核有標準、獎懲有依據;
◎在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上
注重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完善后續職業發展制度,落實事業單位自主權,加強人文關懷,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寬容失敗的氛圍;
◎在監督約束上
要求構建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突出重點監督對象,聚焦行業領域突出問題,加大監督力度,督促領導人員認真履職盡責、保持清正廉潔。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建設,2015年印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5個辦法以此為依據和統領,分行業細化了有關要求,共同構建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有總有分的制度體系。
5個辦法所涉及的是事業單位的主體,從業人員占全國事業單位人員總數的70%以上,加強和改進這些領導人員管理,對于激發事業單位隊伍生機活力,促進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盛若蔚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