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研學旅行:靈活安排時間不得以營利性為目的
近日,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了《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學校今后從小學開始,將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需要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讓學生錯開旅行的高峰期,多參與以“鄉土鄉情”、“縣情市情”為主題的研學旅行。不過研學旅行如何開展,在收費、安全保障、評價機制等多方面需要做進一步明確和指引。
研學旅行將納入教育計劃
《意見》提出,要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學校要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并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禪城區玫瑰小學校方負責人稱,校外的活動比如春秋游等,其實定位在拓寬學生眼界和親子活動,“應該說離真正研學有一定距離。”相關負責人稱,希望今后教育部門能夠根據佛山的實際情況,提供一批適合研學出行的地點、路線安排、保障措施等,將更有利于學校今后指導學生開展研學旅行。
活動計劃需上報教育部門
記者從國內一些作為研學旅行試點的省市了解到,從一些地方試點的經驗教訓看,要想全面有效推行研學旅行,還需要破解協調機制不完善、經費保障不健全、安全責任難落實等問題。
《意見》建議,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采取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的形式,提前擬定活動計劃并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告知家長活動信息,加強學生和教師的研學旅行事前培訓和事后考核。
據了解,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學校領導、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為志愿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通過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此外,《意見》也提出要求,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托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明確委托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