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中學考管理升級學考作弊等同高考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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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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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昨日發出通知,稱山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這意味著,我省高中學考管理上升到國家教育考試層面,等同于全國統一高考。
通知稱,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工作,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原《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同時廢止。上升為國家教育考試之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同于高考,無論是考試違規作弊的認定還是處理,都有了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等,都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等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被認定考試違紀的,該生該科目考試成績將被取消。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組織團伙作弊,或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