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的武舉是什么
長安二年(702年),武則天開創武舉制度。 [64-66] 之后歷朝歷代武舉制度時興時廢。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廢止武舉制度。 [67]
唐代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干雄偉、可以為將帥者”。宋代時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問孫吳兵法等。
明朝成化十四年(1478年)設武科鄉、會試,弘治六年(1493年)定武科六年一試,先策略,后弓馬,策不中者不準試弓馬。后又改為三年一試。考試內容主要是馬步弓箭和策試。明代武職多半由世蔭承襲,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舉只是個補充形式,所以,明代武舉出人不多。 [68]
清代武舉制度基本沿襲明末,考試程序、辦法等并無多少變化,但重視程度大大超過明代。清代武官雖然仍以行伍出身為“正途”,科舉次之,但科舉出身者數量不斷增大,在軍中占有很大比例。加上國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嚴密,錄取相對公正,因此,民間習武者對武舉考試趨之若鶩。清代武舉為國家提供了大批人材,其中產生了不少杰出人物。 [68] 清朝武舉各級考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科錄取人數也有定額。但常科以外,還時常增設所謂“恩科”、“恩額”,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為統治者效命。考試分一、二、三場進行。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乾隆年間,一場又增加了馬射“地球”,專為考察伏射能力。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技勇”主要測膂力。一共三項: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號,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二項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號,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闖刀過頂、前后胸舞花等動作。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第三項是拿石礩子,即專為考試而備的石塊,長方型,兩邊各有可以用手指頭摳住的地方,但并不深。也分為三號,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礩.應試者石號自選,要求將石礩提至胸腹之間,再借助腹力將石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三場考試資格。 [68] 三場是考文,當時叫“程文”,也稱“內場”,相當于文化課考試。內場考試對大多數武人來說,比外場考試更難應付,所以考試辦法不得不屢有變動。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于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順治時定為策二篇、論二篇,題目選自四書和兵書。康熙年間改為策一篇、論二篇。策題出自《孫子》《吳子》《司馬法》三部兵書,論題只從《論語》《孟子》中出,考試難度有所降低。乾隆時,又改為策一題,論一題,題目都選自《武經七書》。到嘉慶年間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這樣一味遷就,使內場考試的水平越來越低,最后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當時社會上歧視武人之風很盛,經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們看成纖纖武夫,武舉的社會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 [69]
宋以前并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于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后與西夏作戰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后棄文習武,宋徽宗授武狀元),明代戚繼光(明世宗嘉靖年武進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