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的歷史背景
周代以“鄉舉里選”的方式,即由“鄉老”(族長)等選拔本鄉土的賢士,經過地方長官的層層上貢,直達中央。上貢到王的賢士,由王親自考試,內容是射箭。在周代以前的社會中,只有統治集團家族的成員才有可能接受教育而成為知識分子,國家機構的各個組成部分,實際上主要由統治集團內部成員所世襲領有,具體表現就是周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即使有某種舉薦選拔,也基本上不超出宗法家族的范圍。舉薦選拔超越世襲血緣關系的羅網而登上高位的只能是極其偶然的例外。到春秋時期,“禮崩樂壞”,世卿世祿制被嚴重破壞,一些原來不是貴族的下層人士得到破格任用,通過舉薦、考核而選拔登進人才的情況越來越多。由舉薦考核而任用(以及按勞績提升)的官僚制度逐漸產生。而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文化教育面的擴大更加速了這一過程。 [14]
到了漢朝,提拔民間人才采用的是察舉制與征辟制。高祖十一年(前197年)劉邦下詔命令各級臣下舉薦賢才,形成后世鄉貢的最初形態。漢文帝二年(前178年)、十五年(前165年)又兩次下詔命令各級官員舉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并對被舉薦者采用策問的方式進行考試。 [15-16] 漢武帝根據董仲舒的建議,詔令各郡國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后來兩科逐漸合并為一科,稱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舉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東漢時為了避諱劉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時泛稱一般讀書應舉者為秀才,明清特指通過初級“縣試”入學的學生為秀才。漢代各科察舉都要通過朝廷考試。但是漢代察舉考試與后代科舉考試的重要區別在于:考試在察舉中并不重要,舉薦是決定性的。察舉以舉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基本不存在黜落,“當時未有黜落法,對策者皆被選” [17] 。舉薦權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級官僚權貴手中。 [18] 察舉并不是兩漢仕進的最大渠道。從漢初以來”任子“、“貲選”、皇帝和各級官僚的直接辟召仍然進行。一般士人往往時先征辟為州郡吏員,才由上司向中央察舉為秀才、孝廉等等。但是,一般沒有門路的布衣平民,幾乎沒有被察舉的可能性。 [19]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由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西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舉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魏晉時代,士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后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于門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從民間取材,還讓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20-21]
在南朝齊時,秀才科的策試開始有了明確的規定,“五問(合格)并得為上,四、三為中,二為下,一不合與第。” [22] 考試成績分為上、中、下、不及格四等,而不及格者“不合與第”,不予授官。這說明考試已經比過去嚴格得多。南朝梁時,梁武帝在建康設立五經館,考試及格就給官做。各地寒門士子紛紛投館就學。其考試辦法為“其有能通一經,始末無倦者,策實之后,選可量加敘錄。雖復牛監羊肆,寒品后門,并隨才試吏,勿有遺隔。 [23] ”已經明確提出了對寒門庶族子弟不論出身,隨才錄用的規定。
在北朝,北魏、北齊“凡州縣皆置中正。其課試之法,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后;書有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 [22] (州縣都設置中正,中書、集書、考功郎三個部門的官員分別考核秀才、貢士、廉良三類人。)可見,北朝當時的考試辦法已經分科別類的實行,并且監督考場,不合格的舉人當場就遭受斥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