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1946年1月19日,遠東最高盟國統帥部根據同盟國授權,公布《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又稱東京審判)。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簡介
設立于東京,主要審判日本的戰爭罪犯。由美國、蘇聯、英國、法國、荷蘭、中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印度和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審判于1946年5月3日開始進行,1948年11月12日結束,歷時兩年半。這次審判共開庭818次,出庭證人達419名,書面證人779名,受理證據在4300件以上,判決書長達1212頁。判決書對日本帝國主義策劃、準備和發動對中國和亞洲、太平洋戰爭的罪行進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
審判過程
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后,蘇美英三國外長于1945年12月16~1945年12月26日舉行了莫斯科會議,議定并征得中國同意:“設立盟國管制日本委員會”。依據《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1946年1月19日,盟軍最高統帥D.麥克阿瑟公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依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由有關各國提名、經D.麥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美國的J.P.希金士(后由M.克萊墨爾接替)、中國的梅汝璈先生、英國的派特里克勛爵、蘇聯的I.M.柴揚諾夫、澳大利亞的W.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麥克杜哥、法國的H.柏奈爾、荷蘭的B.V.A.羅林、新西蘭的E.H.諾斯克羅夫特、印度的R.M.巴爾、菲律賓的D.哈那尼拉。韋伯爵士被麥克阿瑟任命為庭長。
依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盟軍最高統帥指派之檢察長對屬于本法庭管轄權內之戰爭罪犯的控告負調查及起訴之責,必要時并予最高統帥以法律上的協助;“任何與日本處于戰爭狀態之聯合國家皆有權指派陪席檢察官一人,以協助檢察長”。據此,美國的J.B.基南被麥克阿瑟指派為檢察長,同時兼任美國的陪席檢察官,其他各國指派的陪席檢察官分別是:中國的向哲浚先生,英國的A.S.科明斯·卡爾,蘇聯的S.A.高隆斯基(后由其助理檢察官瓦西里耶夫接任),澳大利亞的A.J.曼斯菲爾德,加拿大的H.G.諾蘭,荷蘭的W.G.F.B.穆爾德爾,新西蘭的R.H.奎廉,印度的G.梅農和菲律賓的P.羅伯茨。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軍最高統帥部國際檢察處對東條英機、廣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訴,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東京對這批日本主要戰犯進行了審判。判決書指出,日本暴行的證據為數眾多,不可能一一列舉,法庭只能就確定大批屠殺并虐待戰俘與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戰爭犯罪的各種證據,作出一般的結論。
1.對中國人民的屠殺:僅以“南京大屠殺”為例,被殺人數就達30萬人以上,還不包括被日軍焚燒的尸體、投入長江或用其他方法處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燒殺,劫掠財物,無惡不作。
2.對太平洋地區各國人民的屠殺:他們曾在馬來亞的亞歷山大醫院、泰國的瓊蓬角、荷屬東印度的望涯群島、蘇門答臘的庫達拉查、爪哇的加達爾巴士等100多個地方實施了大規模屠殺,其暴行駭人聽聞。例如:日軍將婦女強奸后,把汽油澆在她們頭上點火焚燒。
3.拷問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軍在其鐵蹄所及之處,對被拘禁的俘虜與和平居民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電刑、懸吊、坐釘板等。
4.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實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僅有日本軍醫,還有其他軍人。如在菲律賓,日軍抓住了一個年輕婦女,將她的乳房和子宮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軍司令部曾發出命令,讓部隊吃盟軍的尸肉。[1]
法庭作證
溥儀在遠東軍事法庭作證
1946年8月12日,偽“滿洲國”皇帝溥儀在蘇聯軍官的押送下從海參崴到達東京,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作證。16日,溥儀出庭作證,揭露日軍制造偽"滿洲國"的陰謀及其罪行。
審判結果
共有28個被告被審判,大部分是軍事或政治的領導者。兩個被告(永野修身、松岡洋右)于審判期間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審判期間患梅毒性腦炎,而逃脫了正義的審判。
▲絞刑
七名甲級戰犯因為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而判決絞刑。他們于1948年12月23日在池袋的巣鴨監獄執行死刑。
1.東條英機,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遠征軍指揮官、前陸軍大臣、前首相。(獲刑前自殺未遂)
2.板垣征四郎,陸軍大將,日本陸軍大臣、前關東軍參謀長、前中國派遣軍參謀長。
3.木村兵太郎,陸軍大將,前駐緬甸日軍總司令。
4.土肥原賢二,陸軍大將,特務、日本陸軍參謀本部軍官。
5.廣田弘毅,男爵,日本前首相。東京審判被絞死的唯一文官戰犯。
6.松井石根,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7.武藤章,陸軍,日本前第十四師團參謀長、前陸軍省軍務局局長。
▲終身監禁
16個被判決終身監禁。四個(小磯國昭、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平沼騏一郎)死于獄中,而其他的于1955年假釋出獄。
荒木貞夫,陸軍大將,日本前文部大臣。
梅津美治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參謀總長、前關東軍司令。死于獄中。
大島浩,日本前駐德國大使。
岡敬純,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省軍務局局長、海軍次官。
賀屋興宣,日本前大藏大臣。
木戶幸一,侯爵,日本前內大臣、前文部大臣。
小磯國昭,陸軍大將,前朝鮮總督,日本前首相。死于獄中。
佐藤賢了,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省軍務局長。
島田繁太郎,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大臣、前海軍軍令部總長。
白鳥敏夫,日本前駐意大利大使、外務省顧問官。死于獄中。
鈴木貞一,陸軍,日本前內閣企劃院總裁兼無任所國務大臣。
南次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軍司令、前朝鮮總督。
橋本欣五郎,中日戰爭的煽動者、日本翼贊政治會(法西斯統治下的議會)總裁。
畑俊六,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平沼騏一郎,男爵,日本前國務大臣。死于獄中。
星野直樹,日本前書記官長兼國務大臣。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假釋后于鳩山一郎內閣服務。
東鄉茂德(20年),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死于獄中。
判決前病死
永野修身,海軍元帥,日本前海軍軍令部總長(1947年1月2日死亡)。
松岡洋右,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1946年6月27日死亡)。
▲免予起訴
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種族主義和軍國主義的理論家、九一八事變直接組織者和參與者,受審后即患梅毒性腦炎而引起的精神異常而被認為免除追訴。
歷史評價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不僅代表國際正義對法西斯邪惡勢力進行了審判,還在概念“侵略和反侵略戰爭”的區別具體化。中國法學家王鐵崖在為梅汝璈所著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所作的序言中寫到:懲罰戰爭罪行和戰爭罪犯就是從區分侵略戰爭和非侵略戰爭以及譴責侵略戰爭這樣的原則引申出來的,而反過來又推動了這樣的原則向前發展,從而使它們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確立。這位法學泰斗還說,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兩次戰犯審判--紐倫堡和東京的戰犯審判,在國際法的發展史上有“不可磨滅的功績”。
梅小璈(梅汝璈先生之子)指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法律歷史上的另一突破在于確立了追究侵略戰爭中個人應當擔負責任的原則。此前,很多戰犯在“戰爭屬國家責任,個人不應負責”的原則庇護下得以逃脫法律追究。梅小璈認為,盡管存在缺陷,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仍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張揚了理性、公平、正義”。他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運作可能是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而做出的努力之一,它所標榜的價值應當對今天的人們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