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戶籍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戶籍管理制度就是中國在戶口管理方面的規定。中國戶籍管理制度的變化大致可劃分為自由遷徙期、嚴格控制期、半開放期三個階段。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宋朝的戶籍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宋朝的戶籍管理制度簡介
由唐入宋,中國社會發生了大變革,拉開中古與近世的歷史分期。經過五代,門閥世族土崩瓦解,原來的部曲也得以擺脫人身依附狀態,獲得良民的身份,納入國家的編戶齊民。即從前的賤民,不管是部曲,還是奴婢,到了宋代,基本上都消失了,都成為自由民了。
宋朝的戶籍制度也不再將國民區分為“良民”與“賤民”,而是根據居城或居鄉,劃為“坊郭戶”與“鄉村戶”,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戶口,意味著城市人口的擴張,市民階層已然形成。又根據居民有無不動產,劃分“主戶”與“客戶”,再以家庭財產之多寡,將主戶劃為不同戶等。宋朝的戶籍檔案叫做“五等丁產簿”,每隔三年編造一次,雖然帶著“丁”字,但實際上五等戶的劃分跟各戶人丁數目毫無關系,而是以各戶財產多少為標準。這里有個背景需要交待清楚:中唐之后,均田制已經解體,宋朝立國,即承認土地徹底私有的現實,允許產權自由流動,不抑兼并,于是貧富分化并經常互相轉換。漢朝的那位徐宗,家產只有“一萬三千錢”,按宋代的標準,最多只能混個下等戶。當然,如果他辛勤勞作,積累財富,購買田地,以后上升為上等戶也并非不可能。要知道,“貧富無定勢”,乃是宋代社會的一個特點。
按財產劃分戶等,是出于征稅、征役之需。宋朝的稅制,完成了從以人頭稅為主到以財產稅為主的轉變——建立在“均產”理想上的“租庸調”此時已退出歷史舞臺,代之“以貧富為差”的“兩稅法”,上等戶納稅多,下等戶納稅少,客戶由于沒有田產,則不用繳稅。因宋朝實行募兵制(雇傭兵),國民也不再需要服兵役,只剩下差役,從前的徭役是按人頭攤派的,宋朝則出現了以錢代役的趨勢,并且跟戶等掛鉤,即富戶要承擔更重的服役義務。從人頭稅到財產稅,正是社會從中古進入近世的特征。
戶籍對于老百姓的人身束縛,也正在減弱中。宋代商品經濟發達(來自商業的稅收與征榷收入超過了農業稅,這是史無前例的),寧靜而安定的小農社會秩序已被打破,農民棄耕從商的事很常見,如南宋初,岳州農民“自來兼作商旅,大半在外”。客戶沒有田產,更不會被束縛在土地上,“一失撫存,明年必去而之他”,而按宋朝立法,客戶要退佃離開,地主是不可以阻撓的。客戶因其飄浮不定,又被稱為“浮客”。一些地方,由于“主戶少而客戶多,往來不定,口尤難記”,連戶口登記都出現困難。城市中的流動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傭工、流民,如建康府曾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無作業”。
宋朝的戶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開放性:一個人移居到一個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獲得當地戶口。
宋代社會因其顯著的開放屬性與商業屬性,而呈現出遠遠強于前代的流動性與活力。一位宋朝人感嘆說:“古者鄉田同井,人皆安土重遷,流之遠方,無所資給,徒隸困辱,以至終身。近世之民,輕去鄉土,轉徙四方,固不為患。而居作一年,即聽附籍,比于古亦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