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政治體制有什么特點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中 ,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權以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它包括一個國家的階級本質,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和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那么宋朝的政治體制有什么特點?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制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與后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
宋朝的政治體制特點:宋承唐制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官,尚書、門下并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宋朝很重視總結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調整,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舊隱患,又生長出一些新弊端,影響著宋王朝國力的發展。
宋朝的政治體制特點:優待士大夫
“重文輕武”是宋朝職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優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體現了這一點。“入仕”(即開始作官)資格的取得,有三個主要途徑,即科舉(包括進士、諸科及武舉為常選)、制舉(特舉)和蔭補。
宋朝的政治體制特點:廣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禮部貢舉設進士及諸科。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宋朝科舉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來進士分三甲??嫉谥品治宓?,上二等為一甲,賜進士及第;三等為二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等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中進士舉者才能稱“進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須經吏部試,此點與唐制不同。宋朝有允許“附試”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貢于鄉而屢絀于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遇皇帝“親策士則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親試陳堯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宋朝科舉考試,制度日趨嚴密,不受門第影響,較少請托,錄取名額又較多,向社會各階層士子開放,因而擴大了宋朝的統治基礎。
宋朝的政治體制特點:允許士人自薦的“制舉”制度。
“制舉”又稱制科,習稱大科或賢良。制科非常選,必待皇帝下詔才舉行。具體科目和舉罷時間均不固定,屢有變動。應試人的資格,初無限制,現任官員和一般士人均可應考,并準自薦。后限制逐漸增多,自薦改為要公卿推薦;布衣要經過地方官審查;御試前又加“閣試”(試場在秘閣,及格為“過閣”)。御試即殿試,內容要求更嚴(試策一道,三千字以上,當日完成),考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向來不授人,第三等與進士科第一名相當。有官人均升轉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選,但它給士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入仕機會。
宋朝的政治體制特點:照顧高級官吏子弟的蔭補制度。
宋朝對官吏子弟的照顧,另有蔭補制度,蔭補的范圍比前朝擴大。高級官吏,文臣自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而且可以蔭及門客;武臣自樞密使至觀察使、通侍大夫,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遇國家大禮,臣僚亦可蔭補。一般官吏可蔭及子孫,宰相、執政則可蔭“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
“職”,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職稱
第一類學士為翰林學士、知制浩與翰林侍讀學士。
第二類學士為館。殿學士。
第三類學士為閣學士。
宋朝的政治體制特點:請郡及宮觀祠祿官制度
宋朝對宰執等高級官吏有一種特殊優待辦法,就是“請郡”制度。宰相因任職過繁或與同僚政見抵觸,可以請求出任外藩,叫做“請郡”。如以節度使帶宰相原銜出任,為“使相”。
對官僚士大夫的種種優待,其實質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彥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應當說,宋王朝的這些舉措,確實激勵了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的報國之心,有一定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