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行政區劃
隋朝行政區劃從形式上恢復到了秦朝時的架構。改為州縣二級制,宏觀上,隋朝是中國歷史上行政區劃沿革中重要但是相對不成熟的一個過渡階段。下面跟著小編去看下隋朝行政區劃。
歷史簡介
東漢末年,天下只有十三州,分轄一百多個郡。經過三國割據,南方荊、揚、益、交等州有較大發展,到西晉統一時增加到十九州。但是此后的二百多年內,東晉十六國、南北朝天下分裂,各地各代統治政權大量增置、僑置州郡,到隋朝取代北周前的大象二年(580年),天下已經出現了211州、508郡、1124縣,一個郡一般只轄一至三個縣,三級行政區劃的意義已經不大,許多郡的太守實際不理事,但這個額外的行政機制卻仍造成地方官僚體系龐大,增加政府與人民的負擔。隋文帝楊堅基本統一天下后,鑒于從東漢末年開始的州郡縣三級制已經混亂不堪,廢除天下郡置,改為州縣二級制。隋煬帝楊廣繼位后,不久將所有的州改為郡,實行郡縣二級制,從形式上恢復到了秦朝時的架構。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天下諸郡,改變了存在近700年的州郡縣體系。隋煬帝登基后,并省了一部分州,并且很快在大業三年(607年)將所有的州改為郡,實行郡縣二級制。隋朝實際實行州縣二級制的時間略長于郡縣二級制,但是由于此后《隋書》記錄的是隋煬帝改制后的郡縣情況,隋文帝的州縣體系的很多細節已經遺失。
雖然隋朝實行的是二級制,從形式上恢復到了秦朝與西漢的架構,但是實際天下的郡數已經遠遠超過了秦時的36郡、48郡,達到了鼎盛時期的190郡,朝廷并無法同時高效管轄近兩百個一級行政單位。隋廷無法同時兼顧近兩百個郡級行政區,所以隋煬帝效仿漢武帝設置監察州監督各郡職務,監察州置刺史,輔官有長史、司馬等。當時隋朝有冀州、兗州、青州、徐州、豫州、揚州、荊州、梁州及雍州等監察州。
隋朝行政區劃隨著王朝滅亡后,后繼的唐朝、北宋等逐漸又提出了“道”、“路”作為新的一級區劃,恢復三級制。宏觀上,隋朝是中國歷史上行政區劃沿革中重要但是相對不成熟的一個過渡階段。
南北朝后期,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已混亂到了極點,郡一級形同虛設。隋文帝面對這種局面,于開皇三年(583年)果斷地“罷天下郡”,實行以州領縣的兩級行政區劃制度。在開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陳以后,統一了全國,隋文帝又將州縣兩級行政區劃制度推行至全國。這樣,東漢末年以來一直沿用的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改為州、縣兩級行政區劃制,但是實行的依然是州制。隋朝從583年至607年實行州縣制24年。煬帝于大業三年(607年)復改州為郡,以郡統縣,恢復秦制。同時,煬帝仿效漢武帝,在郡上設置司隸、刺史15員,司監察之職。(35)許多人以為隋實行的是郡縣制,這是由于《隋書·地理志》所記的隋朝的行政區劃制是大業五年(609年)的行政區劃,當時煬帝實施的是郡縣制。實際上,煬帝實施郡縣制是從607年至618年,僅11年。所以,隋朝主要實行的還是實施了24年的州縣制。從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沿革史看,隋朝是處于從州制時期到道制時期的過渡階段。
史料記載
據《隋書·地理志序》記載,北朝的周朝末年,計有州210,郡580,縣1124;隋文帝平定南朝的陳朝后,又得南朝30州、100郡、400縣。(36)因此,隋初共有州241,郡680,縣1524。而據《隋書·地理志》載大業五年的行政區劃,隋郡為190,縣1255。可見,比隋初剛統一全國的時候減并了很多,南北朝濫置州、郡的情況在隋朝已不復存在。
地方長官
隋朝在各諸侯王封國置國官,有令、大農、尉、典衛、常侍等。稱州時,各州置刺史,輔官有長史、司馬等。稱郡時,各郡置太守,輔官有郡丞、郡尉、郡正等。州郡下有縣,各縣置縣令,輔官有縣丞、縣尉、縣正等。
隋朝效仿九品官人法,在行政區劃上也按照各郡(州)縣情況劃分上上至下下九等,按照級別不同職官人數品級等都有區別,但是其具體情況記載不多。此外,雍州、京兆郡、長安縣等由于政治因素比較特殊的區劃,其長官名稱、職官配置也有所區別。
隋朝鑒于晉朝后的士族壟斷政治的局面,在地方官任命上試圖強制實行外地人為官、地方官常規輪換等規則。不過相對于隋唐科舉制度,這些措施對于門閥的影響要小得多,而之后的唐朝仍然陷于地方上節度使世代掌權、割據一方的困擾。
郡縣
隋文帝末年,全國有297州1348縣。至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仿效漢制,又設郡制,分全國為九州,實行分部巡察(監察區),對郡縣進行整編和并改,以適應其政治需要。至大業四年,全國有190郡、國,1255縣。其行政區劃體制為:隋文帝至煬帝初期(583-607年初),中央—州—縣,607年中其改州為郡,成為中央—郡—縣。到隋煬帝大業八年(612年)時,上述190郡已發展至190余郡,郡縣的等級,根據地理位置、經濟狀況、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封位高低,由九等漸漸改為上、中、下三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