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的民族歷史介紹
彝族,原稱“夷族”,其名源于漢史記載中的“西南夷”(西南少數民族的統稱)。根據彝文典籍《彝族源流》、《西南彝志》等歷史巨著記載,自稱為尼。下面是彝族的民族歷史介紹。
彝族是古羌人南下在長期發展過程中與西南土著部落不斷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在六七千年前 ,居住在我國西北河湟地區的古羌人,開始向四面發展,其中有一支向祖國的西南方向游弋。到3000多年前,這支向西南游弋的古羌人以民族部落為單位,在祖國的西南地區形成“六夷”、“七羌”、“九氐”,即史書中常出現的所謂“越嵩夷”、“青羌”、‘‘侮”、“昆明”、“勞浸”、“靡莫”等部族。當古羌人游弋到西南時,西南地區已有與其先后到達的兩大古老族群——百濮族群了百越族群。古羌人到西南后,他們了百濮、百越長期相處、互相融合,并吸收和百濮、百越的南方文化。魏晉以后,昆明人與焚(濮)的融合發展為對僚人的融合。漢至六朝,漢文史籍把云南東部、貴州西部、四川南部的主要居民稱為叟人,有時則以叟、濮并列。
隋唐以來,彝族先民地區有烏蠻與白蠻的分化,烏蠻系由昆明部落發展而成,白蠻系以叟、濮為主體,并與其他民族融合而成。
彝族先民在長期形成與發展中,活動范圍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貴州三省腹心地帶及廣西的一部分,其核心地區應是三省毗連的廣大地區。
彝族歷史上一個重要特征,是長時期保持著奴隸占有制度。公元前2世紀的西漢及其以前,彝族先民社會已出現游牧部落與定居農業部落的分化。東漢至魏晉時期,各彝族先民地區繼續分化出一批叟帥、夷王,表明在征服濮人等部落的基礎上,昆明部落已基本完成從原始部落向奴隸占有制度的過渡。
8世紀30年代,蒙舍詔統一六詔,云南彝族、白族先民聯合各族上層建立了南詔奴隸制政權,統治中心在今云南西部大理白族自治州一帶,統治范圍達到今云南東部、貴州西部與四川南部,基本上控制了彝族先民的主要分布地區。
南詔奴隸制王朝曾長期統治彝族先民地區,不能不對當地奴隸制的存在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唐天復二年(902),南詔奴隸制王朝的覆滅,不意味著彝族先民地區奴隸制隨之消亡。兩宋300多年中,戎(宜賓)、瀘(瀘縣)、黎(漢原)3州的彝族先民,處在宋王朝與大理政權的相互爭取之中,出現了奴隸制經濟相對繁榮的局面。與之相配合,奴隸制生產關系出現了強大部落奴役小部落的情況。
蒙古蒙哥汗三年(1253),蒙古騎兵自四川分三道進攻云南,經彝族地區,促使處于分裂狀態的各彝族地區出現比較松散的反蒙古聯合,開始統一于羅羅族稱之下。與之相對應,蒙古貴族加強了對各地彝族茲莫即土長的爭取工作,發展為在部分邊疆民族地區分封各族首領世襲官職以統治當地人民的土司制度。自1263~1287年,相繼在今越西、西昌、屏山、大方、昭通、威寧等地設立彝族土司。
明代276年間,地跨云、貴、川三省的水西(大方),烏撤(威寧)、烏蒙(昭通)、芒部(鎮雄)、東川(會澤)、永寧(敘永)、馬湖(屏山)、建昌(西昌)等地各彝族土司(茲莫)連成一片,相互支援,保持著基本上相同的奴隸制度,與低下的社會生產力相適應,各彝族地區基本上可以劃分為土司及黑骨、白骨與家奴3個等級。在上述等級關系的基礎上,明代水西、建昌、烏蒙等地彝族的土司制度仍然是奴隸制的上層建筑。
康熙、雍正年間,清王朝在彝族地區推行“改土歸流”,給土司、土目、奴隸主勢力以沉重打擊。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部分地區比較迅速地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
民族歷法
與瑪雅文明相媲美的彝族十月太陽歷:歷法是人類文明的標志。聞名世界的瑪雅文化其精髓之一便是歷法。以前,中國大部分地區都通行農歷。但在我國的彝族,至今還保留著一種鮮為人知的古老的歷法--彝族十月太陽歷。據推測,此種歷法源淵于遠古伏羲,大約有上萬年的歷史。它把中國的文明史追溯到埃及、印度、巴比倫三個文明古國之前。
按照古老的彝族太陽歷,一年中要過兩次年。彝族太陽歷將一年分為10個月。每月以鼠日為一個月起頭,12屬相循環3次,在豬日終結為月末,每月36天。一年360天,剩下五或六天為過年日,不計算在10個月之內。大年在每年夏至日,過三天。第一天為接祖日,第二天為祭祖日,第三天是送祖日。小年在冬至日,只過兩天,一天接祖,一天送祖,閏年加祭祖日過三天。
彝族十月太陽歷以12屆相輪回紀日,3個屬相周期為一個時段(月),即36日為一月,30個屬相周為一年。1年10個月,360日,10個月終了,另加5日"過年日",習稱"過十月年",全年為365天。每隔3年多加1天,即閏年(閏日),為366天。
據考證,彝族的向天墳,其實就是古人用以觀天象星斗的天文臺,與彝族太陽歷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彝族十月太陽歷是悠久神秘的古老歷法,它與中國儒、道、陰陽學說有深厚的淵源關系,至今還有許多"密碼"有待破譯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