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制度簡要
編者按:禪讓制的民主維護了原始社會部落的團結穩定,使人們在生產力極度低下的條件下獲得生存與發展,在當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財產和階級的出現,禪讓制被世襲制取代
先秦制度簡要
先秦制度一、禪讓制
含義:禪讓制是中國上古時期部落按照軍事民主制的傳統,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眾多的部落首領代表氏族成員共同推舉部落聯盟首領的制度。
起止:起于堯止于啟。相傳堯為部落聯盟領袖時,四岳推舉舜為繼承人,堯對舜進行三年考核后,使幫助為事。堯死后,舜繼位,用同樣推舉方式,經過治水考驗,以禹為繼承人。禹繼位后,又舉皋陶為繼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為繼承人,最后族人擁戴禹之子啟為王。禪讓制到啟終止。
原則:禪讓制的基本原則是選賢任能。但是部落聯盟的領導權從堯到舜再到禹并不是簡單的個人之間權力轉移,而是反映了這些部落勢力此消彼長的關系。
實質:原始民主制度。
先秦制度二、世襲制
含義:世襲或世襲制度是指某專權一代繼一代地保持在某個血緣家庭中的一種社會概念。
特點:特權世代相傳。
確立:禹推舉皋陶為繼承人,皋陶先逝,又推舉伯益。禹死后,部落聯盟中一些有權勢的大家族,反益擁啟。啟殺伯益,奪得了王位,并傳給自己的后代。政治權力由“傳賢”變成“傳子”,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公天下變為家天下。世襲制確立。
內容:王位、爵位和俸祿世代相傳。
方式:有時兄終弟及,多數父子相傳。
發展:夏朝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標志著中國氏族社會基本瓦解,奴隸制社會已經確立。西周的世襲制與宗法制結合,王位世襲制度進一步完善。王位世襲制度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直到1912年宣統帝退位。
先秦制度三、內外服制度
含義:內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方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維系中央集權和部落聯盟的政治體制,是西周分封制度的雛形。
內外服關系:商王控制著聯盟的實際權力,與各方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但是商王對參加聯盟的方國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方國基本保持原有的社會結構,除對商王承擔應盡的義務外,有很大的自主權。有的方國還經常與商處于戰爭狀態。就是說,商代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不是通過中央對地方的直接性人事控制方式,而是靠商強大軍事威力下的地方部落方國與中央建立盟約的方式來維系的。
先秦制度評價:
利:商王控制著內服與外服的實際權力,這一制度的確立有利于加強商朝與周邊方國的聯系,對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有著一定影響。相較于夏朝制度,內外服制度更為完善;同時為西周的分封制的出現提供契機。
弊:商王對附屬國的控制力有限,它們基本保持原有的社會結構,除了對商朝承當一定義務外,有很大的自主權,甚至有些方國與商處于戰爭中。天下共主的局面沒有形成。
先秦制度四、分封制
目的:為了維護王室統治。
內容:周王把王畿以外地區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諸侯。
原則:根據與周王血緣關系的親疏,功勞的大小(輔佐與同盟)分封。
前提:承認周王的統治。
對象: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
諸侯的權力和義務:
權力: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在封地進一步分封(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義務:服從命令、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
作用:西周通過分封制,加強了對地方的統治,開發了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
結果:分封了燕、齊、魯、衛、晉、楚、吳、宋。
結束:春秋時期,諸侯國勢力日益強大,不斷進行兼并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周王室日益衰微。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志著分封制崩潰。秦朝統一后,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結束。
先秦制度五、宗法制
含義:西周統治者創立的利用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護政治關系的上下尊卑貴賤秩序的社會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礎,是調整統治階級內部權力、財產繼承與分配秩序的原則。
目的:為了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實質: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核心:嫡長子繼承制。
作用: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先秦制度六、井田制
含義: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為一種有效的產權供給制度為基礎的中國夏、商、周三代社會的農業生產方式及其制度結構安排的總體描述。
實質:井田制是西周時期盛行的土地國有制,而實質上土地所有權掌握在周王手中,也可以說是周王的土地所有制。
概況:開始實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廢除于戰國。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還要交納一定的貢賦。從生產方式上,奴隸主貴族強迫奴隸集體耕種,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
瓦解的根本原因:生產力的發展,私田的出現。
瓦解的標志:春秋后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戰國時期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最終瓦解。
先秦制度七、禮樂制度
含義:就是對統治階級日常的政治、社會活動制定一些規則和儀式,并配有特定的音樂,不同等級的貴族要行不同的禮儀。
內容:禮樂制度是周代建國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在統治階級內部不同階層使用的音樂和舞隊人數不同,以“禮”和“樂”來區別宗法遠近等級秩序。
目的:為了加強人們的等級觀念,鞏固等級制社會,達到鞏固其統治的政治目的。
作用:鞏固了奴隸主階級的社會地位,促進了音樂的發展。
先秦制度總結
禪讓制的民主維護了原始社會部落的團結穩定,使人們在生產力極度低下的條件下獲得生存與發展,在當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財產和階級的出現,禪讓制被世襲制取代,世襲制保證了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在統治階級內部的世代相傳,對維護奴隸主階級和后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起了重要作用。商朝的內外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商朝對地方方國的統治,促進了商朝的發展。西周的分封制起到維系、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系,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制國家強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奴隸制生產關系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奴隸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宗法制為分封制制定了分封的規則,緩解宗族內部矛盾,穩定統治秩序。禮樂制為統治階級的日常政治活動和社會活動制定規則,維護了西周等級制度。分封制、宗法制、禮樂制和井田制四者相輔相成,成為西周奴隸制國家興盛的支柱,共同維護西周的統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