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如何稱呼對方的
姓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狹義的姓名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為名和字的合稱。在中國古代,名、字分開使用。今合稱“名字”,則指姓名或名。那么古代人如何稱呼對方的?
在古代,由于特別重視禮儀,所以名、字的稱呼上是十分講究的。在人際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謙稱、卑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平輩之間,只有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相互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別人直呼其名,被認為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平輩之間,相互稱字,則認為是有禮貌的表現。
下對上,卑對尊寫信或呼喚時,可以稱字,但絕對不能稱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長輩的名,更是連提都不能提,否則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產生了我國特有的“避諱”制度。
在古代名和字連起來稱呼,也是為了表示尊敬。有兩種情況,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種情況是在先秦時期,當名和字連稱時要先字后名。如:
孔父嘉,孔子在宋國的祖先,“孔父”是字;“嘉”是名;姓為“公孫”。
叔梁紇(he),孔子的父親,“紇”是名;“叔梁”是字;姓為“孔”。
孟明視,百里奚的兒子,“視”是名;“孟明”是字;姓為“百里”。
西乞術,蹇叔的兒子,“術”是名;“西乞”是字;姓為“蹇”。
白乙丙,蹇叔的兒子,“丙”是名;“白乙”是字;姓為“蹇”。
第二種情況是漢朝以后名字連稱時,先“名”后“字”。如:
“魯國孔融文舉,廣陵陳琳孔璋,山陽王粲仲宣,北海徐干偉長,陳留阮瑀元瑜,汝南應場德進,東平劉楨公干……”這是曹丕《典論·論文》中的一段話,提到“建安七子”名字連稱,都是先名后字。
字起源于商朝,盛行于周朝,后來形成了一種制度。直到近代仍然被許多知識界和文化界的人使用,如胡適字適之,孫文字載之,毛澤東字潤之。現代則已經很少人使用了,但中國人口現有十三億,同名同姓發生率過高,文化界也有一種觀點建議恢復表字制度。
發展歷史
瑞名軒周易起名館老師說:凡人必有姓與名,姓與名既是人進入社會首要信息也是人的社會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因此,從古至今,人們對自己姓與名十分珍重,我國的姓與名,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才發展到了今天人們所慣用的“姓名”。但在我國古代,并不是一開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與氏,后有名、字、別號,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義不同。
“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在母系社會里,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為后代惟一能確定的尊親,正如《白虎通·三綱六紀》所云:“古元時,未有三剛六紀,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家族的標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系更為親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漢朝以前才獨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號,氏族的成員都是以這個族號作為自己的姓。
“名”是指個人的符號,帶有個人的烙印。在我國傳統習俗中,“名”是在嬰兒出生百日之后由父親取定的,據《禮記·內則》記載,到了這一天,由母親和保姆抱著嬰兒來到廳堂見他的父親,父親鄭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給他取名。名取定以后,母親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內室,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親戚,父親則立即把這個消息告訴朋友,并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因此命名儀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這種習俗現在雖然沒有了,但給孩子過“百歲”的風俗依然長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