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自殺”的趣聞
“被自殺”從來都不是新鮮事,那么清朝的查賑大員到底是怎樣“被自殺”的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清朝“被自殺”的趣聞,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清朝“被自殺”的趣聞:
“被自殺”一詞,是近年來風行于網絡的新詞語。其大意為:一個沒有自殺動機的人,突然因某種變故而死亡;死亡現場呈現自殺的跡象,或被他人安排成自殺的樣子。安徽阜陽“白宮”揭發人在獄中的神秘死亡,河南安陽一青年在派出所的“撞墻自殺”,就是對“被自殺”涵義的有力詮釋。其實,這種致人“非正常死亡”的隱秘殺人方式,并非現代產物,而是中國幾千年封建腐朽制度和官僚黑惡氣息的殘余。歷史上,上至王公大臣,下至販夫走卒,為了掩蓋真相、逃避責任,而制造的踐踏法律、殺人滅口的案件,不勝枚舉。嘉慶年間查賑大員李毓昌之死,就是一起典型的“被自殺”案件。
李毓昌(1771—1808),字皋言,號榮軒,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1808)戊辰科進士,隨后被分配到江蘇擔任候補知縣。是年秋,江淮泛濫,淮安一帶餓殍遍野,京師震動。朝廷雖然撥出了40萬賑災銀兩,但在地方官員的層層克扣下,真正到災民手中的寥寥無幾。惱怒之余,嘉慶皇帝只好再撥調30萬白銀,同時下令兩江總督選派得力官員前赴災區監督發放,并查清賑災銀被貪污一事。于是,清正廉潔、辦事公道的李毓昌,帶領李祥、顧祥、馬連升三名隨從,便踏進了受災最嚴重的山陽縣。然而,此次之行,竟成為李毓昌死于非命的壯烈之旅。
山陽知縣王伸漢在官場混跡多年,經驗老道。然而,對于這位新面孔的到來,他還是心有余悸,尤其是得知李毓昌從災民口中了解到他貪污賑銀的蛛絲馬跡,從縣衙檔案查實了他虛報戶口的罪證鐵證,而且已經秘密擬好了上報總督府的調查報告后,王伸漢開始變得惶惶不安。為了蒙混過關,王伸漢先是向李毓昌行賄買平安,遭到拒絕;后又買通李毓昌的隨從偷公文,也未得逞。情急之下,王伸漢決定殺人滅口。一天夜里,隨從李祥在李毓昌喝的茶水中下了毒,接著又伙同其他兩名又隨從用絲帶將李毓昌勒死,然后偽造了“自縊”身亡現場。事后,王伸漢與淮安知府經過密謀,以“自殺”案草草上報了結。
李毓昌的突然死亡,讓李家族人頓生疑竇。李毓昌之叔李太清在領運棺槨時,發現死者遺物中有“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親筆文稿;李毓昌之妻在收拾丈夫的衣物時,發現一件隨身穿用的皮衣上有斑斑血跡。李家族人懷疑愈重,當即讓人開棺檢驗,見死者指甲青黑,用一根銀簪探入喉部,立即變色,擦拭不掉,均是中毒確證。種種跡象表明,李毓昌屬于“非正常死亡”。于是,李太清趕赴京師,一紙訴狀告到了都察院。嘉慶皇帝聽奏后,非常重視,仔細披閱,并迅速向軍機處發下渝旨,指出李毓昌之死“疑竇甚多,必有冤抑,亟須昭雪”,命令山東巡撫吉綸把李毓昌尸體運到省城詳驗,又下令把山陽知縣及有關人立即證調集進京,由軍機大臣會同刑部直接審訊。
盡管李毓昌的尸身已經腐爛,但在幾名非常有經驗的老仵作的詳細檢驗下,發現其全身骨骼大部青黑,唯獨胸骨暗黃,顯然是毒性尚未全部發作即因他故死亡。與此同時,軍機大臣們會同刑部官員逐一審訊了王伸漢、包祥、李祥、顧祥、馬連升等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他們無法抵賴,先后供出了謀殺李毓昌的前因后果及作案手段,情詞吻合,昭然若揭。至此,這起沸沸揚揚的查賑大員“被自殺”案件,終于真相大白。隨后,嘉慶皇帝對所有涉案人員進行了嚴厲處罰。兩江總督鐵保被革職后發配烏魯木齊;江蘇巡撫汪日章被革職;山陽知縣王伸漢處以“斬立決”,其子發配伊犁;淮安知府玉轂處以“絞立決”;王伸漢的仆役包祥,助紂為虐,“著即處斬”;李毓昌的隨從李祥、顧祥、馬連升,一律“凌遲處死”。其中主犯李祥被押至李毓昌墳前行刑,死后“摘心致祭”。
李毓昌“被自殺”案昭雪后,嘉慶皇帝為了“示準作臣綱”,對李氏家族進行了大大褒獎。特令將李毓昌追封為知府,親自為李毓昌立嗣并破格賞為“舉人”,其叔李太清也被封為“武舉”。除此之外,嘉慶皇帝想到李毓昌的壯烈人生和悲慘遭遇,不禁感慨萬千,忍不住有話要說。為此,嘉慶皇帝親作御制詩一首,題為《憫忠詩三十韻》,全詩三百字,夾注九百五十一字。能為一個臣屬作這樣的長歌細注,這對于平日不怎么動筆的嘉慶皇帝來說,是極其罕見的。詩成之后,嘉慶又渝令山東巡撫吉綸采石造碑,精工刊勒,立在李毓昌墓前。這份哀榮,或許是對李毓昌這樣一位剛正不阿的清官最大的安慰了。
李毓昌的簡介:
李毓昌,字皋言,號榮軒(1772~1808),山東即墨閣里村人。自幼勤奮好學,聰明過人,且孝親敬長,品行端正,嘗以品學兼優聞名鄉里。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他23歲時考中恩科舉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又考中戊辰科進士。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李毓昌中進士后,以即用知縣分發江蘇撫署候缺。
榜下以后候補知縣用,當年他便被派往山陽查賑。那年淮安(當時叫山陽,是府、縣所在地)遭災,清還發賑銀救濟災民,山陽知縣王伸漢大肆貪污,恐怕被查,便精心賄賂前來查賑的官員。10名官員中唯獨李毓昌不為所惑。
李毓昌親自分辦四鄉的查賑事宜。他于戊辰九月到任后,不顧鞍馬勞頓,即率人役赴鄉間住戶核查戶口分發賑票,每至一村必親臨民戶造冊,注照老幼人數,勘驗受災程度既有無漏賑和冒領現象,其公正廉明無懈可擊。當地百姓無不稱之謂"李青天",更有將其譽為"再生父母"者。至十月即復查二鄉畢,將所查出的王伸漢借放賑之機貪贓枉法、克扣賑銀之事俱清冊欲上稟淮安知府,眼看貪官污吏趁災打劫的蓋子將要揭開。
獲悉李毓昌的動向后,山陽知縣王伸漢探知后大為震驚,急忙修書將李毓昌誆回縣衙,私設酒宴殷勤相待,并軟硬兼施地相勸道:"公初為官,不知做官的訣竅,日赴茅舍,訪貧問苦,天寒地凍,過于勞累,可謂慕虛名而失實惠,實非為官道,望公三思。"李毓昌聽罷,勃然大怒,當即嚴詞相駁:"為官之道貴在清廉,攫取饑民之口食非民之父母之所為。對克扣賑銀之事任公自為之,在下實不敢自污以欺天也,然我必呈之上臺,以救生民于水火,以正朝廷之律令!"說罷便仰面長嘆拂袖而去。王伸漢見此情景恐懼萬分,便設毒計買通李毓昌的三個仆人將投下毒茶水給李毓昌喝,致李腹痛吐血,又用絲帶勒死,隨后偽造自縊身亡現場。王伸漢與淮安知府密謀定案,使李毓昌受屈死蒙深冤。
嘉慶十四年(公元1809年)春,李毓昌妻在丈夫遺物中發現血衣和寫有"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的稟貼殘稿,頓時對丈夫之死生疑心。
經開棺檢驗,知李毓昌生前中毒,并非自縊。李毓昌叔父李泰清便赴京城向都察院告狀,嘉慶皇帝對當時的貪官橫行極為惱火,為中興圖治,決心嚴厲整頓吏治,李毓昌這樁查賑大員蒙冤命案成為向貪官開刀的口子。
案情很快大白,嘉慶皇帝親自批示,于嘉慶十四年(1809年)夏,將謀害李毓昌的貪官、刁吏、惡仆王伸漢、王轂、包祥、李祥、顧祥、馬連升等處死,革職流放了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還懲處了其他涉案的官吏和9名查賑大員。李毓昌冤案終得昭雪。
后經禮部議奏,嘉慶皇帝諭旨:追封加賞李毓昌為知府銜,照知府例賜恤;按四品官例給予全葬銀二百兩,一次致祭銀十二兩;加賞李公之叔李泰清為武舉人;李公無子,為繼承其香火,恩準將其侄李希佐繼承為嗣,并加恩賞為舉人,準其一體會試,繼統書香,以示獎忠之意;另有地方府道捐資一千兩,與李公遺孀林氏作為其嗣子膏火所需及其女子之嫁資。嘉慶皇帝親賜《憫忠詩》五排三十韻,并捐資一千余兩令地方官員于李毓昌墓前修御制憫忠詩碑樓以褒節。嘉慶皇帝親作《憫忠詩》表達對李毓昌清正廉明人格的首肯,刻石立于李毓昌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