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國旗有什么歷史
波蘭國旗(下文國旗皆指波蘭國旗,除非特別指明)由上白下紅兩條同寬的水平色條構成。波蘭憲法將這紅白兩色規定為國家代表色。在白條中央嵌了國徽的國旗變體在法律上保留給官方于國外或海上使用。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波蘭國旗有什么歷史?
波蘭國旗歷史:王室旗幟在波蘭最早使用的軍旗(vexilloids,指像旗但旗頂上還有外加如動物塑像整體加起來 的東西)被稱為stanice,大致與 羅馬軍旗(vexillum)相似,它的形態大致如此,在木桿或矛上釘上橫木,再在橫木上垂直懸掛構成旗子的布。這種軍旗在西元10世紀前既是宗教象征,又是軍事象征。隨著波蘭在966年昄依____,人們大概是通過將stanice上的異教符號置換為基督____,來使其基督____王室軍旗的來歷可追溯到國王 波列斯瓦夫二世在位期間(1076年-1079年),不過一直要到國王 瓦迪斯瓦夫一世在位時(1320年-1333年),紅底上綴著象征波蘭武力的白鷹所構成的旗幟才最終確立為波蘭 王旗,該旗被當作君權的象征,用在加冕,或作戰的時候。
波蘭國旗歷史:聯邦國旗到了波蘭立陶宛聯邦(1569年-1795年)時期,聯邦人民也開始使用一面結合了波蘭和 立陶宛大公國 紋章元素的聯邦國旗。聯邦國旗起初是白色旗底上,附有融合波蘭的(白鷹),和立陶宛的(白騎士)紋章圖案的波蘭立陶宛聯邦紋章的旗幟。因為波蘭和立陶宛盾徽都有白色的紋章圖案和紅底,故這兩種顏色也被用于整面國旗。在17世紀,國旗通常是由兩條、三條或四條水平紅白條紋構成的雙(或多)燕尾旗。
法律來源波蘭國旗和國家代表色有以下兩部法律來說明:1997年的波蘭憲法、以及1980年的國徽、國家代表色、國歌與國家印章法(波蘭語:Ustawa o godle, barwach i hymnie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oraz o piecz?ciach państwowych)及其隨后的修正案(隨后被稱為“國徽法”)
關于國家象征的法律遠沒有達到完美的程度。國徽法被多次修改,并廣泛地參考各種行政條例,但是有些行政條例尚未頒布。此外,國徽法還包括令法律難以理解的錯誤、遺漏和矛盾之處,令其出現各種各樣的解釋,在現實中也經常不被遵守。
國家代表色根據憲法第1章第28條第2段,波蘭代表色為白色和紅色。國徽法第4條進一步指出國家代表色為上白下紅的雙色水平色條。如果將國家代表色豎放,白條應該在觀察者的左邊。國徽法附錄第二章顯示如何橫放豎放國家代表色,而且兩種顏色的色度編碼為CIE1931色彩空間坐標,容許色差(ΔE)在CIE1978色彩空間指定。
國旗變體憲法并沒有指定哪面旗幟是國旗,國旗是由 國徽法指定的,國徽法指定了兩種國旗:波蘭共和國國旗( 波蘭語:flaga państwowa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和帶國徽的波蘭共和國國旗(波蘭語:flaga państwowa z god?em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兩種國旗在國徽法在下述的第6條得到指定:
1.波蘭共和國國旗是一面印有波蘭代表色,懸掛于旗桿的長方形布料。
2.波蘭共和國國旗也可以是根據第一段所印出的國旗,在白條上嵌有波蘭共和國國徽的旗幟。
一份非官方,基于波蘭法律詳細說明的國旗格式圖波蘭共和國國旗是一面印有波蘭代表色,懸掛于旗桿的長方形布料。
波蘭共和國國旗也可以是根據第一段所印出的國旗,在白條上嵌有波蘭共和國國徽的旗幟。
上述兩面旗幟的比例為5:8。后者國徽與國旗的比率是2:5。上述兩種國旗可以在國徽法附錄第3章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