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人民共和國的發展歷史
波蘭人民共和國從解放初至1948年曾實行多黨制。1944年12月成立的波蘭共和國臨時政府由波蘭工人黨、波蘭社會黨、農民黨和民主黨代表組成。1945年6月成立的民族團結臨時政府又吸收了原波蘭流亡政府的代表參加。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波蘭人民共和國的發展歷史。
發展歷史介紹
1941年,蘇德戰爭爆發后,納粹德國占領了波蘭全境。一九四二年五月,波蘭工人黨組成人民近衛軍,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游擊戰爭。1943年底,以波蘭工人黨為首的各民主黨派在華沙秘密組織了全國人民代表會議,把人民近衛軍和各游擊隊組成人民軍。1944年7月22日,波蘭人民政權誕生。1947年普選后,工人黨領袖博萊斯瓦夫·貝魯特當選為總統。1952年7月通過了《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取消總統一職。同年,亞·薩瓦茨基當選為國務委員會主席,貝魯特任部長會議主席。1956年 3月,貝魯特病逝于莫斯科,奧哈布(Edward Ochab)繼任第一書記。
但波蘭的社會結構、政治和文化傳統、宗教信仰以及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都說明在波蘭建立社會主義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但以貝魯特為首的波蘭政府的教條主義者還是全盤接受了蘇聯模式的社會主義。依據蘇聯模式,波蘭制定了把發展重工業放在首位,按“重—輕—農”的順序進行工業化的經濟發展戰略,結果使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重工業片面發展,農業長期落后,物價飛漲,貨幣貶值,人民生活水平下降。
蘇聯模式的嚴重缺陷加上波蘭人內心深處的反俄叛逆心理,宗教、自由主義的傳統和波蘭統一工人黨執政的失誤、官僚腐敗現象盛行等等綜合因素,使得社會主義在波蘭的執行顯得異常艱難,導致波蘭成為二戰后社會主義陣營中最不安定的國家。
1956年,蘇聯最高領導人赫魯曉夫(Никита Сергеевич Хрущев)的“非斯大林化”,給整個社會主義陣營都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波蘭就在當時發生了著名的“波茲南事件”。當年6月,波蘭西部工業城市波茲南的斯大林機車廠的工人,在要求增加工資、減少稅收的經濟要求被當局拒絕后,于是在1956年6月28日,波茲南市爆發了10萬人的示威活動。后來演變成警察和工人的槍戰。坦克和保安部隊也參加了對工人的鎮壓。據統計,僅一天的沖突騷亂,就有54人死亡,2000多人受傷,另有300多人被捕。為了平息業已非常嚴峻的局勢,當局采取了妥協了立場。6月30日,當局采取一些緩和矛盾的措施:原機械工業被降職;向斯大林機車車輛廠征收的稅款將分期還給該廠工人;為事件中的受難者舉行安葬儀式等,騷動遂平息下去。
1956年8月4日,波蘭統一工人黨決定撤銷1949年11月對原波蘭領導哥穆爾卡(Władysław Gomułka)等人的批判和譴責,并將其從監獄里釋放出來。同年10月19日,哥穆爾卡當選為中央委員。在蘇波兩黨會談中,哥穆爾卡反對蘇聯對波蘭內政的干涉和壓力,堅持走“波蘭自己的道路”。10月21日,當選為黨中央第一書記。同年10月舉行的黨的二屆八中全會上哥穆爾卡當選為第一書記,1956~1960年的五年計劃,把發展消費品生產和農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主要任務。會議對以前的方針政策進行了批評,提出克服“官僚主義和教條主義”、“加強法制和政治生活民主化,發展經濟”,“更快地改善人民生活”的新方針。但由于蘇聯模式的嚴重缺陷無法根本克服,在以后的兩個五年計劃(1961~1970)期間,國民經濟比例依然嚴重失調。
1970年12月,波蘭又一次面臨危機。格但斯克(原但澤市)等沿海城市的工人、學生、市民抗議政府提高食品和日用品的價格,舉行罷工,并導致了一場嚴重的社會騷動,后來發展成流血沖突。在12月20日舉行的五屆七中全會上,解除哥穆爾卡第一書記職務,由蓋萊克(Edward Gierek)繼任黨的第一書記。西倫凱維茲改任國務委員會主席,由雅羅謝維奇任部長會議主席。
20世紀70年代,是波蘭戰后經濟發展最快的時期,蓋萊克政府躊躇滿志地推行聞名于世“高速度、高積累、高消費”的所謂“三高政策”,大量引進外資,大上建設項目,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波蘭一派欣欣向榮。然而,欲速不達,在表面繁榮的背后,20世紀70年代末,政府各種補貼達到財政預算的40%,外債高達260億美元。進入20世紀80年代,政府不得不采取凍結工資和部分商品提價的措施以避免危機,長期習慣于計劃價格的波蘭人毫無心理準備。當政府在1980年7月宣布“議價商店”肉類價格提高40~60%的時候,群眾的不滿引發了全國性的罷工。
1980年9月,波蘭統一工人黨的八屆六中全會解除蓋萊克第一書記的職務,由卡尼亞(Stanislaw Kania)繼任。10月,一個在當時聲名顯赫的工會組織,也是東歐第一個獨立的工會組織——團結工會(Solidarność)出現了,瓦文薩(Lech Wałęsa)當選為當時團結工會的領導人。團結工會領導的罷工運動最初采取和平方式,并承認社會主義是波蘭的政治基礎,承認統一工人黨的領導作用和與蘇聯結盟。1981年在格但斯克舉行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成立全國委員會取代全國協商委員會,通過新的政治綱領,要求在波蘭實行多元化,建立“自治共和國”。稱團結工會是波蘭改革的主力,工會綱領中未提到社會主義及統一工人黨的領導作用。在罷工運動中,工會提出要有自己的報刊、有自由出版權,要“自下而上奪權”。工會與政府分庭抗禮。
1981年波蘭統一工人黨的九屆四中全會上,卡尼亞辭職,雅魯澤爾斯基(Wojciech Jaruzelski)當選為黨中央第一書記。1981年12月13日波蘭宣布進入戰時狀態,團結工會被取締,瓦文薩等工會領導人被拘禁,部分工會骨干轉入地下活動。工會內部分成兩派,以瓦文薩為首的緩和派主張避免同政府發生正面沖突,提倡協商對話;激進派則主張通過暴力推翻政府。隨之社會上也發生重大分化,原支持團結工會的人轉向支持政府。1982年2月議會通過新的工會法,要求重建新的工會。1982年2月議會通過新的工會法,要求重建新的工會,1983年7月戰時狀態結束。1984年波蘭宣布大赦,而瓦文薩等人則努力為使團結工會合法化而斗爭。波蘭局勢進入了短暫的穩定期。
從1986年開始,由于蘇聯的戈爾巴喬夫(Михаил Сергеевич Горбачёв)的內外政策開始采用向右轉的“新思維”,并給東歐國家松綁,蘇聯和東歐的局勢開始動蕩。1988年波蘭政府的價格改革引起群眾不滿。1989年2至4月,波蘭統一工人黨與團結工會等反對派舉行圓桌會議(Rozmowy Okrągłego Stołu),經討論,統一工人黨同意團結工會合法。6月波蘭舉行全國大選,團結工會獲99%的參議院席位。9月12日團結工會的馬佐維耶茨基(Tadeusz Mazowiecki)組成以團結工會為主導,包括統一農民黨和民主黨的聯合政府。原統一工人黨領導人雅魯澤爾斯基出任首任總統,任期6年。1989年12月29日,波蘭議會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改國名為波蘭共和國,并更改國徽。波蘭人民共和國不復存在。
(一)政治體制
波蘭人民共和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議會制,實行國家立法權和行政權分開的制度。
1947年1月19日,波蘭進行了第一次議會選舉,1952年7月22日頒布《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1952的10月26日,進行了議會選舉,并于當年11月20日成立了波蘭人民共和國議會。
《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波蘭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1976年2月10日修改憲法后,改為“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城鄉勞動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議會和地方人民會議。波蘭統一工人黨是波蘭建設社會主義的政治領導力量。同盟黨有:統一農民黨和民主黨。統一戰線組織為波蘭人民統一陣線。波蘭社會-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社會所有制和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基礎上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1、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1)議會 憲法規定,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的立法權和監督權。
(2)國務委員會 憲法把國務委員會改為議會的常設機構,它的活動受議會領導,在議會閉會期間,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議會的職權。
2、最高國家執行機關
部長會議(亦稱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和行政機關。
3、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解放初期,波蘭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是分開的。各級人民會議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各級地方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和管理機關。各級地方政府對同級人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4、國家監督和司法機關
(1)最高監察院 1944年7月19日,波蘭立法議會 《關于波蘭共和國最高機關的組織和活動法》規定,最高監察院負責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和國民經濟的一切活動,隸屬于政府,受國務委員會監督。
(2)檢察院 1950年以前,檢察院是國家行政機關。1950年3月20日對檢察院進行了改組,它不再是國家行政機關,而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國務委員會負責。
(3)司法機關 在臨時人民政權初期,司法機關是軍事法院、專門法院、反經濟貪污和破壞的專門委員會。1950年3月,由于檢察院的改組,為了適應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成立了最高法院、省法院和縣法院。最高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它負責監督地方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法院對國務委員會負責。
(二)經濟體制
1、經濟管理體制的形成及其特點
解放初期,波蘭經濟管理體制的形成,大致可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44-1945年,其特點是:對工礦企業、交通運輸等主要經濟部門實行國有化,克服組織上的混亂和整頓經濟,使其成為一個統一的經濟機制;第二階段為1946-1948年,主要特點是:為建立在計劃原則上的社會主義經濟管理體制奠定基礎,尋求符合本國實際情況的經濟模式;第三階段為1949年,其特點是:開始向中央集權型和指令性經濟管理體制過渡。
2、組織結構
部長會議經濟委員會,中央計劃局,工業和貿易部,各中央管理局成為領導國家經濟工作的機構。
3、所有制形式
解放初期,波蘭實行的是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制、私有制3種經濟成分并存的經濟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