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字獄簡介
文字獄是指封建社會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一種冤獄。皇帝和他周圍的人故意從作者的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嚴重者會因此引來殺身之禍,甚至所有家人和親戚都受到牽連,遭滿門抄斬乃至株連九族的重罪。從康熙年間到乾隆年間,就有10多起較大的文字獄,被殺人數之多可想而知。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清朝文字獄簡介,希望對你有用!
清朝文字獄圖片
清朝文字獄概述
1 名詞,專指一類迫害文人,以排除異見的事件。
2 動詞,指利用特權對異己進行構陷。
3 形容詞,形容統治者對被統治者實行的無情專制。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我國古代的文字獄以清代最甚,清代統治者大興文字獄,目的在于壓制漢人的民族反抗意識,樹立清朝統治的權威,加強中央專制集權,這種文化專制政策,造成社會恐怖,從而禁錮了思想,摧殘了人才,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清朝文字獄簡介
清朝時期的文字獄是空前絕后的,而且隨著統治的穩固而加深,越是統治穩定的時期,文字獄就越是登峰造極,至乾隆時期,以是無以附加的強化,中國的傳統文化,也因此而扭曲變形。按照魯迅的說法,“文苑中實在沒有不被蹂躪的處所了”(《且介亭雜文·買〈小學大全〉記》。順治帝興文字獄7次,康熙帝興文字獄12次,雍正帝興文字獄17次,乾隆帝興文字獄130多次。以下是清代歷朝重要的文字獄案件。
一、順治朝的文字獄
清朝文字獄的開端,起于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志士悲壯
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后,定讞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 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余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清朝言論檢查 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制,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二、康熙朝的文字獄
跟之后的雍正、乾隆兩朝相比,康熙朝的文字獄還不算非常嚴重,但是也殺戮了大批文人。
1 明史案
從莊廷鑨明史案說起,卻說明熹宗天啟朝內閣首輔朱國禎受魏忠賢排擠,告病回到老家浙江烏程,編了
一本《皇明史概》并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諸臣傳》。明亡后,浙江湖州有個叫莊廷鑨的富戶,他是個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舞,也想搞一部傳世史作。但他自己并不通曉史事,于是出錢從朱國禎后人處買了史稿,并延攬江南一帶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在敘及南明史事時,仍尊奉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寫努爾哈赤的名字,寫明將李成梁殺死努爾哈赤的父祖,斥罵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為 “尚賊”、 “耿賊”,寫清軍入關用了 “夷寇”等等,這些都是清廷極為忌諱的。這部《明史輯略》刊刻后,起初并無事,只因幾年后幾個無恥小人,想去敲詐莊家,才惹出事來。當時主事者莊廷鑨已死去多年,莊父仗著有錢買通官府將敲詐者一一頂回。不想一個叫吳之榮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鰲拜等人對此大感興趣,頒旨嚴究。于是與莊氏《明史》有關連的人大禍臨頭。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麗的杭州城,清軍將《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為《明史》寫序的、校對的,甚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當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凌遲、或杖斃、或絞死,一時血濺人間天堂。“主犯”莊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數百人受牽連發配充軍。
明史案開了以“逆書”索賂的惡劣先河。一些惡棍效法吳之榮,去挑別人書文中的紕漏,牽強附會,指為“逆書”,漫天敲詐。如孫奇逢所編的《甲申大難錄》被人控告是紀念亡明,孫奇逢因此被押進京入獄,經人營救方才出獄。后來竟發展到歹徒們索性自制逆書,想敲詐誰就把誰的名字列上。這要數沈天甫、夏麟奇、呂中等人膽最大、心最黑。他們刻印一本詩集,假托為陳濟生所編,書中作者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內閣中書吳元萊家索銀兩千兩被拒,遂將此書檢舉報官,經刑部審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斬于西市。
2 黃培詩案
康熙五年(1666年),山東發生了黃培詩案。黃培是山東即墨人,明末官至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后,隱居在家。曾經接濟過于七農民起義軍,所作詩如“一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人金徽”、“平沙一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反映出黃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還和一幫同道結為大社。告黃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黃寬之孫黃元衡。黃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進士、當上翰林后,為了歸宗還姓,解除與黃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黃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詩文書籍等。因此黃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獄,被處斬。姜元衡還嫌不夠,又伙同惡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稟文,指控顧炎武等“故明廢臣”和對清廷懷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間的通信,不是密謀造反,就是誹謗朝廷。在這份居心叵測的稟文中,姜元衡點了約三百人的名字,企圖制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辦理的地步,山東總督、巡撫也親自過問。顧炎武為此被囚禁了近七個月,經朱彝尊等人四處營救才出獄。
3 《南山集》案
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對清廷隨意篡改明朝歷史甚感憤慨,他通過訪問明朝遺老和參考文字資料寫了一本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書印出十年后被人告發,因為書中用南明年號并涉及多爾袞不軌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將戴名世凌遲處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歲以上者立斬,女子及十五歲以下男子,發給清朝功臣家作奴仆。同鄉方孝標曾提供參考資料《黔貴記事》,也和戴名世同樣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職銜者,一律革去;給《南山集》作序的汪灝、方苞、王源等處斬刑;給《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鶚等人及其妻、子,發寧古塔充軍。由《南山集》受到牽連的有三百多人,后來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遲為斬刑,本來應處斬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龍江,方孝標已死,但仍被發棺戮尸。
4 徐轉案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間有說唱藝人徐轉,用說唱的方法寫歷史。這本是一代創舉,但是康熙帝認為他褻瀆歷史,就將徐轉問斬了。
三、雍正朝的文字獄
1 年羹堯案
雍正朝的文字獄始自年羹堯案。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帶平叛屢建
功勛,康熙末年授定西、兼理川陜總督,一意依附當時還是雍親王的胤禛。胤禛繼位后,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陜總督、太保、撫遠大,爵封一等公。年羹堯又因妹妹是雍正的妃子,開始居功自傲,胤禛早就想殺一儆百,只是苦于沒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天文奇觀,臣僚上表稱賀,胤禛特別注意年羹堯的奏表,并找到了“毛病”,一是字體潦草,二是將成語 “朝乾夕惕”寫成了“夕惕朝乾”,此語意為終日勤慎,就是寫倒了意思也不變。雍正可不管這些,認為年羹堯居功藐上,心懷不軌,那些對年羹堯有怨懟的人見皇上帶了頭,便群起而攻之,于是年羹堯被劾成九十二條大罪。胤禛令年羹堯自裁,親族、同黨或斬首或流放或貶謫,凡是與他有一絲牽連的人統統受到處罰。
年羹堯死后七天,汪景祺斬首示眾,即汪景祺西征隨筆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陜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干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游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西征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讀后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云:“悖謬狂亂,至于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大約是隨筆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堯。胤禛因此憤恨,但是又要表現自己孝道,處罪諭旨只稱汪景祺“作詩譏訕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處斬,梟首示眾,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了十年。妻子兒女發配黑龍江給披甲人(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輩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族凡在官的都革職,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牽累的人多,汪景祺僑居的平湖縣城甚至傳出“屠城”的謠言,居民驚惶逃竄。
與年羹堯有牽連的還有錢名世名教罪人案。錢名世字亮工,江蘇武進人,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1724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陜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鐘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詩句。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但沒有殺他,只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御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抬不起頭。胤禛還命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去錢家查看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巡撫奏明治罪。這還不夠,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又命京官自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雍正一一過目后,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后頒發全國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堯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夸獎。而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作詩的人當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有叫謝濟世的,他批判錢名世“自古奸諛終敗露”;但是不久,他們就跟著遭殃,亡國奴做豬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堯一樣,是雍正的重臣,沒有他二人,很難登位,尤其是隆科多,據說還直接參與了弒君改詔篡位。雍正的江山坐穩了,就要除掉知道秘密的人,年羹堯已除,隆科多也必須死去。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次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而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數月。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后又經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該文字獄詳見清初六家卷查慎行傳,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查嗣庭戮尸、梟首,親族或斬或流放,牽連的江西官員統統革職。不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進而遷怒于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雍正才解除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后撤消觀風整俗使。
2 謝濟世案、陸生楠案
其后又有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兩案都胎育于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撫。他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薦。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于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稍加調查,就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
同年冬,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雍正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堅持要上疏。雍正一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于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系親密,雍正于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將謝濟世減死發配新疆阿爾泰;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降為工部侍郎(不久革職)。陸生楠,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雍正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雍正見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兇’,何以異于佛老”等句,覺得是諷刺自己。雍正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于是命把陸生楠革職,也發配阿爾泰。
陸生楠在阿爾泰著有《通鑒論》十七篇,竟成陸生楠通鑒論案的禍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駐守阿爾泰的振武、順承郡王錫保疏劾陸生楠《通鑒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排議時政”,《通鑒論》隨本繳進。雍正雍正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鑒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批駁完,雍正“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錫保在疏劾陸生楠的同時,對謝濟世也參了一本,說謝濟世所著《古本大學注》毀謗程朱,書隨本繳上,即謝濟世注大學案。雍正讀過后頌諭內閣,認為謝濟世不僅毀謗程朱,而且對時政“恣意謗訕”,尤切齒于《注》中所去:“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一句,咄咄逼問道:“試問謝濟世:數年以來伊為國家敷陳者何事?為朕躬進諫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諫?所飾者何非?除處分謝濟世黨同伐異、誣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后命朝臣議謝濟世應治之罪。眾臣擬謝濟世與陸生楠一同處死,雍正心血來潮,密諭錫保在殺陸生楠時把謝濟世一同綁赴刑場,最后卻宣布謝濟世免死,不知當時兩人是何感受。
3 曾靜、呂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陜西西安的一條大街上,川陜總督岳鐘琪正乘轎回署,突然有人攔轎投書。這就是曾靜、呂留良之獄,詳見江東義士卷呂留良傳。案結處置,呂留良、呂葆中父子開棺戮尸,梟首示眾;呂毅中斬立決;呂留良諸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家產悉數沒收。呂留良學生嚴鴻逵開棺戮尸,梟首示眾,其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學生沈在寬斬立決;黃補庵(已死)嫡屬照議治罪;刊印、收藏呂留良著作的車鼎豐等四人判斬監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還有十數人受杖責。而曾靜供詞及懺悔錄,集成《大義覺迷錄》一書,刊后頒發全國所有學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認真觀覽曉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浙一帶等地宣講,命兵部尚書史貽直帶領張熙到陜西各地宣講。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兒子翻案,雍正曾聲明“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繼位,尚未改元就公開翻案,命將曾靜、張熙解到京師,于十二月把二人凌遲處死,并列《大義覺迷錄》為禁書。(準確的來說,曾靜、呂留良案涉及到謀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的定義,并非典型的文字獄案件.)
4 屈大均案
《大義覺迷錄》在廣東巡講時,廣東巡撫傅泰從張熙供稱欽仰廣東“屈溫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猜想“溫山”是“翁山”之訛。于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詩外》諸書,果然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郁不平之氣”。這樣,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發。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案,繳出父親的詩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報,刑部擬屈大均戮尸梟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僅將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詩文禁毀。這就是屈大均案,詳見嶺南三大家卷屈大均傳。
5 裘璉戲筆之禍
然后又有裘璉戲筆之禍。裘璉是浙江慈溪人,少時曾戲作《擬張良招四皓書》,內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賢太子”、“先生一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語句,當時頗為傳誦。康熙末年,七十歲的裘璉中進士,后來致仕歸鄉。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歲的裘璉突然被捕,原來有人告發他那篇代張良寫的招賢信是替廢太子胤礽出謀劃策。次年六月,裘璉卒于京師獄中。少年戲筆,老年得禍,真所謂“人生識字憂患始”。
6 “清風不識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駿,是康熙朝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也是顧炎武的甥孫。雍正八年(1730年),徐駿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字,雍正見了,馬上把徐駿革職。后來再派人一查,在徐駿的詩集里找出了如下詩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于是雍正認為這是存心誹謗,照大不敬律斬立決。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下詔征舉士人,想學康熙重開博學鴻詞科,誰知響應廖廖,只得作罷。人才凋零,文治廢弛,一至于此,文字獄的消極影響于此可崢。
7 “維民所止”案
雍正年間,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去江西做考試官,他出了一道作文題 “維民所止”,源出《詩經·商頌·玄鳥》。原文是“邦畿千里,維民所止”,大意是說,國家廣闊土地,都是百姓所棲息、居住的,有愛民之意。這個題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規范,沒有什么問題。但是,當時盛行文字獄,雍正聽說后,覺得“ 維止”兩字是“雍正”兩字去了頭,這豈不是要殺自己的頭嗎?
這一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將查嗣庭全家逮捕嚴辦。查嗣庭受到殘酷折磨,含冤死于獄中,這還不算,連尸身都不得安寧,受到戮尸之辱。嗣庭的兒子也慘死獄中,族人遭到流放,浙江全省士人六年不準參加舉人與進士的考試。查慎行也受到牽連,奉旨帶領全家進京投獄。他在途中寫下這樣的句子:“如此冰霜如此路,七旬以外兩同年。”后來得以放歸故鄉,不久即謝世。當年的考生排名靠前的也遭到了迫害
關于査嗣庭科考案,《清稗類抄·獄訟類》 云:“或曰:查所出題為“維民所止”。忌者謂“維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之首也。上聞,世宗以其怨望毀謗,謂為大不敬。”此說常為史家所征引。據法式善《清秘述聞》載,當年江西鄉試三題為“君子不以言舉人”一節、“日省月試一句”、“山徑之溪間”一節,并無“維民所止”題。査嗣庭曾著“維止錄”,其中記事有于雍正不利者,如首頁云:“康熙六十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皇四子已即位,奇哉。”《維止錄》是査嗣庭獲罪的原因,疑后人因此附會為試題。
四、清乾隆時的文字獄
到了所謂的“圣主”、“十全老人”乾隆帝時,文字獄則達到頂峰,共發生一百三十余案。其中四十七
案的案犯被處以死刑,這意味著生者凌遲、死者戮尸、男性親族十五歲以上者連坐立斬。而由牽強附會、望文生義、捕風捉影造出的文字獄,如脫韁野馬不可控制。甚至一些瘋子胡亂涂抹也被定為“逆案”,凌遲處死,荒唐到極點。
乾隆帝剛即位時,為籠絡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將懸掛在菜市口梟示的汪景祺頭骨取下“制竿掩埋”,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發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親屬。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獄,乾隆帝暫時聽從山東道御史曹一士“請寬妖言禁誣告折”,批準刑部的建議:今后凡告發旁人詩文書札等悖逆譏刺的,如審無實跡,一律照誣告反坐;如果承審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獄的,以“故入人罪”論。雖然此時文人早被康熙、雍正兩朝抽去脊梁,但仍然高興萬分,紛紛上表稱頌乾隆“上下無隱情”、“為政以寬緩”,并大施感情代理權編造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以對比雍正時的歌謠“雍正錢,窮半年”。
然而樂極生悲,乾隆十六年(1751年),文字獄又死灰復燃,起于“偽孫嘉淦奏稿”案。孫嘉淦歷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書及直隸總督、湖廣總督等中央、地方要職,以敢于直言極諫著稱,聲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年)前后,民間出現了一個假托是孫嘉淦寫的奏稿,稿中的內容“五不解,十大過”,直指乾隆帝,并把當時的朝中大臣幾乎全部進行揭露斥責。全國十八省皆爭相傳抄偽稿,次年六月,偽稿流傳到云南時被當局發現,由此順藤摸瓜,輾轉根究,在全國追查偽稿作者。
山西巡撫阿思哈上奏,說流寓山西介休縣的直隸民人王肇基呈獻詩聯,毀謗圣賢;狂妄悖逆。乾隆皇帝立刻命其悉心根究,是否為偽奏稿案的“黨羽”。后來,阿思哈查明王肇基進獻詩聯是為取悅皇上,要求皇上任用他,與偽稿無關。接著,又有人揭發山東巡撫準泰在追究偽奏稿一事時有失職和拖延,旋即被乾隆皇帝革職拿問,調河南巡撫鄂容安接替其職。以上兩件事,在乾隆帝看來,前者說明偽稿流傳甚廣,肯定其黨羽不少;后者說明地方官員在辦理此案時,存在故意推諉、拖延的情況。于是八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命軍機大臣傳諭各督撫,所有誣捏撰寫、分散傳播之犯為首惡渠魁:傳抄之犯中,凡借以煽惑眾心,為之注釋,及仿效詞句,私自記載者,均當從重辦理。又向各督撫提出警告,倘若姑息養奸;茍且了事,不實心查辦者,均按對準泰的處置辦理。
皇帝督促之下,各省督撫全力緝查、不敢怠慢。九到十二月之間,各省先后查出偽稿有加注批語的情況:浙江郭縣知縣、巡檢、千總曾傳閱偽稿;甘肅也查出抄傳偽稿的人犯若干名,更有甚者在西南的土司境內的土官家也有傳抄的。一時間各省查出偽稿傳抄的奏報象雪片一樣,飛送京師。乾隆帝嘆道:“此等逆惡之詞,蔓延各省,甚竟傳人土司內,其流傳之廣,一至于此!”到該年年底,各省已查拿不少人犯,其中以湖廣、江西最多,而四川一省就捕獲了二百八十余人。在這種情況下,秘密查訪已經不可能了,從乾隆十七年以后,不得不由某些省的秘密緝訪轉向全國性的公開嚴查。然而查來查去,涉嫌者及傳抄之人,不是互相指責,就是將責任推向已故之人,有的在嚴刑逼供下則認罪,松刑又復呼冤,使案情紛繁復雜,年終整個案情仍很混亂,一直沒有結果。
偽稿一案追查不力,乾隆帝遷怒于督撫官員,事涉封疆大吏,一些朝臣企圖勸諫。十二月十九日,御史書成奏稱:偽稿一案株連波累,懇請將現在人犯概行寬釋。卻遭到乾隆帝斥責,遂被革職。之后,又有鄉居在籍侍郎陳群奏言,其意也是不必查辦偽稿,同樣遭到乾隆帝痛責。到此無人再敢勸阻。此時乾隆帝認為既已延及數省,遲至經年,斷無驟然中止之理,但要繼續查下去也很困難。就在這進退兩難之際,江西巡撫鄂容安查獲傳抄偽稿的長淮千總盧魯生,經軍機大臣審訊,供出其稿得自南昌守備劉時達、劉守樸父子。于是將盧魯生、劉時達父子押到北京,責成軍機處進行審訊。在乾隆帝看來,偽稿一案似乎有了頭緒,如不出意外,偽稿必定為盧魯生及劉氏父子所捏造。但是又有劉守樸的幕友孔則明供出,封寄偽稿給劉時達系其代為經手,其偽稿乃得自蘇州。這樣一來,案情橫生枝節,又陷入追不到源頭的困境。
一年來,全國上下大張旗鼓追查偽稿,不知花費了多少人力財力,也不知牽連了多少人,乾隆帝既找不出主犯,又不能繼續追查,就將盧、劉二犯作為替罪羊。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軍機大臣向乾隆帝奏報:經審訊孔則明代書寄稿家信,全屬子虛。盧魯生經反復“開導”,也承認了與劉時達共同捏造偽稿的“實情”。這些復審及奏報,實際上皆乾隆帝授意。當月,乾隆帝迫不及待地宣布,偽稿一案已全行昭著,“主犯”盧魯生押赴市曹凌遲處死,同時宣諭中外,偽稿所有傳抄各犯俱加恩寬免;對于傳抄偽稿的官員,則照例治罪。另外對審理不力的官員如江西巡撫鄂昌、按察使丁廷讓、南昌知府戚振鷺等革職拿問,交刑部治罪。兩江總督尹繼善、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以失察罪交刑部嚴議。至此,歷時一年七個月,蔓延京師、山東、山西、江西、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貴州、廣東、廣西以及邊遠土司等地區的、轟動全國的清查偽孫嘉淦奏稿案倉促了結。
偽稿遍及全國,正說明此議深得人心,皇帝該“聞過即改”才是。然而乾隆帝絲毫不想到自己確有過錯,反而感覺到敵對暗潮在全國涌起,因此將原因定為“皆因以往實行的寬大之政”,是“請寬妖言”、“禁挾仇誣告詩文”等政策縱容了“誹謗”。乾隆帝決定改變“婦人之仁”的“寬緩方針”,決定繼承列祖列宗的嚴猛苛政,降旨道:“此等奸徒,傳播流言,儔張為幻,關系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飭。”從此文字獄波瀾壯闊,直到以修四庫全書為名義,從而查辦禁書、徹底摧毀中華民族精神的千古創舉。
1 王錫侯《字貫》案
清乾年間(1763-1795),新昌縣(今宜豐)棠浦鎮沐溪村有個舉人叫王錫侯,自幼聰明過人,年輕時,為追求功名,曾將自己鎖在王氏祠堂的一間小房里,日夜攻讀。一天三餐茶飯,都由家人從地檻下的洞千里送進去。他學問淵博,懂訓詁,善詩文,會觀天,通氣象,一生寫下了十多部書。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他認為《康熙字典》收字太多,"學者查此遣彼,舉一漏十,每每苦于終篇,掩卷而仍茫然",而且字與字之間沒有聯系,"字猶散錢",他便想出"以義貫字"的方法,把音或義相同的字,匯萃一處,編寫出了一部名《字貫》的新書。全書分天文、地理、人事、物類四大類,共四十卷。由于《字貫》通俗易懂,便于查找,如以"風"為目,后則列風貌、暴風、大風、小風、熱風、和風、低風、風聲之類,因而在它未正式脫稿時,就得到不少人的贊賞。在友人的贊助下,《字貫》很快就出版了。
乾隆四十二年,也就是《字貫》出版后的第三年,王錫候的仇家王瀧南僅據《字貫》自序中說《康熙》字典,"然而穿貫之難也"一句,上書江西巡撫海成,指控王錫候詆毀冊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實為狂妄不法,要求革去舉人,以便審擬。海成接到王瀧南的狀紙后,立即奏朝廷。乾隆皇帝看了海成的奏折,首先認為是妄行著書立說,便批交大學士去處理。后來乾隆翻閱了《字貫》發現在凡例孔子、康熙、乾隆的名諱開列,認為"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問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其實王錫候是告訴讀者對君王或尊長的名字,如何避免直接寫出或說出來,也就是如何避諱以防犯上,而作一說明的。結果在《字貫》凡例中反而自己忘記避諱。當他一發現,馬上改刻了凡例,不再開列廟諱御名。
當乾隆皇帝開口要重懲王錫候時,海成立即率官員兵丁馳奔棠浦沐溪將王家數十口一并拘捕,裝進檻車,解押上就,對王家藏書,逐一翻閱,指出書中"悖逆狂妄之處"連并奏折,上呈乾隆。十二月,王錫候一門在京盡皆斬首,"被誅時情狀甚慘"(《鹽乘》),凡為王錫候產詩文寫過序、唱過贊歌的一律予以制裁。對在辦理《字貫》案件時,"漫不經心"或"不能檢出悖逆重情"的官員都給予處分。乾隆認為,江西巡撫海成只將王錫候"僅革去舉人審似,實大錯謬",判以斬刑。事后,將繳到王錫候七十九本著作,十七件手稿,已印好的二百六十一部《字貫》,各種書版二千一百七十四版,以及《明詩別裁》、《古學指南》九種五十二本藏書全部銷毀,造成中國歷史上一樁特大的文字冤案,王錫候也成了封建專制的犧牲品。
2 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案
江蘇東臺的舉人徐述夔去世后,其子為紀念亡父而刊印《一柱樓詩集》。集中有詩句“舉杯忽見明天子,且把壺兒拋半邊”被指用“壺兒”喻“胡兒”,被暗指清朝。還有“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后來乾隆帝稱“用朝夕之朝為朝代之朝,不用上清都、到清都,而用去清都”,因此是“顯有興明滅清之意”。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仇家蔡嘉樹檢舉詩中辱罵清廷,于是釀成大案,牽連的人很多,只要是涉及到一柱樓詩者,均一個不漏地查過去。乾隆帝指示:“徐述夔身系舉人,卻喪心病狂,所作《一柱樓詩》內系懷勝國,暗肆底譏,謬妄悖逆,實為罪大惡極!雖其人已死,仍當剖棺戮尸,以伸國法。”故徐述夔及其子已死也開棺梟首示眾,兩個孫子雖攜書自首,仍以收藏逆詩罪處斬。他的兩個族人徐首發和徐成濯,名字連起來是“首發成濯”,根據《孟子》“牛山之木,若波濯濯,草木凋零也”,因此認為這兩人的名字連起來是首“發”成濯,是嘲笑清剃發之制,以大逆罪處死。連乾隆帝的寵臣沈德潛因為給徐述夔寫過傳記,又兼寫過《詠黑牡丹》詩句“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盡管沈德潛已死去多年,也被“革其職,奪其名,撲其碑,毀其祠,碎其尸”。徐家慘遭滅門不說,當地其他徐姓族人也被翻箱倒柜抄家,有些徐姓人逼迫無奈隱姓改名,把自己的祖宗牌位藏在馬桶里以躲追究。就這樣,迷惑人們十五年的乾隆時期“言論寬松”的煙霧一下子煙消云散了,代之而來的是乾隆朝長達三十一年的兩次 “文字獄高峰”(即“乾隆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的”第一次“文字獄高峰”和“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的”第二次“文 字獄高峰”),“高己卑人,雄才易事”的乾隆,不僅有了在位六十三年的奇跡,更有創造有清一代乃至中國封建專制 史上文禁最嚴,文網最密的“文字獄高峰”之輝煌政績,遠遠勝過了順治、康熙和雍正;其將“文字獄”對象由上層官 紳擴展到粗通文墨的下層平民(連精神病患者也不放過)的招術,其開創“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 行”的“言論檢查”制度。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陸時化的一部書畫理論著作《吳越所見書畫錄》因載有董其昌所撰寫的《節寰袁公行狀》,因為該文中有所謂“詆斥滿洲語句”的地方,該書及其作者竟因此險遭毀版和殺頭之災。僅僅是因為文中的譜主袁可立(號節寰)為明末軍事抗清斗爭的主戰派將領,在其任兵部左侍郎時與袁崇煥的“議和”形成過對立,而建州之事又是清朝統治者所最忌諱的,終清一朝整個史界對袁可立十分忌憚,清朝文字獄的瘋狂程度可見一斑。
“古稀罪”案:又有道學先生尹嘉銓官至大理寺卿,其父尹會一是道學家。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尹嘉銓已離休回到老家河北博野,當年四月,乾隆帝西巡五臺山回蹕保定,尹嘉銓忽發老來瘋,一心要參加接駕盛典。然而竟沒有圣旨要傳召他入覲,尹嘉銓靈機一動,想到老爹尹會一,便草擬兩份奏折:一是請謚,二是從祀。要是皇帝恩準,不但博個孝子名聲,還能乘機出風頭,于是派兒子將請謚奏折送去,自己呆在家中。乾隆帝看到他兒子替他送上來的奏本,為父請謚,當即惱了。遂提起朱筆,批上:“與謚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此奏本當交部治罪,念汝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逭矣!”而尹嘉銓接著又送上一本,請求皇上恩準他父親從祀文廟。乾隆帝當即火冒三丈:“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于是承辦官員絞盡腦汁羅織罪名,給尹嘉銓扣上大不敬、假道學、偽君子等等罪名,影響最大的是所謂“古稀罪”:尹嘉銓自稱“古稀老人”,但乾隆帝說:我稱古稀老人,早已布告天下,他怎么也敢自稱古稀老人?殺。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生員吳英攔輿獻策,則被凌遲處死。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李一《糊涂詞》有語“天糊涂,地糊涂,帝王帥相,無非糊涂”。被河南登封人喬廷英告發,經查發現舉報人喬廷英的詩稿也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句,日月二字合為明,你不是謀反又是什么?檢舉人和被檢舉人皆凌遲處死,兩家子孫均坐斬,妻媳為奴。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發生了賀世盛篤國策案。湖南未陽的老秀才賀世盛,多次參加科舉都沒及第。他平時常替別人代寫詞狀,又把道聽途說的傳聞和故事之類,拉雜地拼湊出一部《篤國策》,準備寫成以后上京城投獻,以求貸得一官半職。因為這本書上寫了批評捐官制度的意見,這就成了“妄議胡政”,賀世盛被判斬立決。
其他涉及“華夷”、“明”、“清”字句的文字獄俯拾皆是。
江西德興的祝庭諍,為教兒孫讀書,自編一本《續三字經》,被人告發。官府查抄發現書中對“于帝王興廢,尤且大加誹謗”,如寫元朝有“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句,“衣冠更”是指改穿著,“難華夏”是華夏遭難,“遍地僧”是全部光頭,雖說是說元朝,認為是影射當朝“明系隱寓詆清”。于是判祝庭諍開棺戮尸,十六歲以上子孫輩斬立決。
江蘇興化人李驎《虬蜂集》中有“杞人憂轉切,翹首待重明”;“日有明兮,自東方兮,照八荒兮,我思孔長兮,夜未央兮”句,被認為故意影射,定為叛逆大罪。
張縉嚴在給劉正宗詩稿作序中有一句“將明之才”等,皆被定為逆案。
杭州卓長齡著《憶鳴詩集》,“鳴”與“明”諧音,被指為憶念明朝,圖謀不軌。乾隆帝對卓氏一家深惡痛絕,稱他們“喪盡天良,滅絕天理,真為復載所不容”。判決如下:“仁和縣監生卓長齡著有《高樟閣詩集》,伊子卓敏、卓慎等人亦著有《學箕集》等項詩稿,伊族人卓軼群寫有《西湖雜錄》等書均有狂妄悖逆之語,該五犯俱先后病故,僥逃顯戮,應仍照大逆凌遲律剁誰其尸,梟首示眾。卓天柱系卓長齡之孫,卓天馥系卓慎之子,均依大逆緣坐律,擬斬立決。卓連之收藏逆書不行首繳,依大逆知情隱藏律,擬斬立決。陳氏、高氏,王氏并卓天馥二歲幼子均解部給發功臣之家為奴。”
安徽歙縣生員方國泰收藏的其祖方芬《濤浣亭詩集》內有“征衣淚積燕云恨,林泉不共馬蹄新”、“亂剩有身隨俗隱,問誰壯志足澄清”、“蒹葭欲白露華清,夢里哀鴻聽轉明”,乾隆帝認為有反清復明之心,羅織成罪。
有個劉三元,本就瘋癲,某日失口對人說:我乃漢室后裔,要眾官扶持;這個瘋子因此得罪被殺。
有些字句是專制帝王的專用品,如果不慎誤用了這些字句,就是僭越犯上。
山西王爾揚為別人父親作墓志銘,用“皇考”兩字,這是習語,屈原《離騷》和歐陽修《瀧岡阡表》內都稱父為“皇考”,卻被斥為“于考字上擅用皇字,實屬僭逆”。
江蘇韋玉振為父刊刻行述,中有“于佃戶之貧者,赦不加息”,不料“赦”字只能由皇帝使用,韋玉振被指責“乃敢竟用赦字,殊屬狂妄”。
湖南監生黎大本為母親做壽,祝壽文內有“女中堯舜”等字句,被斥為“擬不于倫,謬妄干分”,黎大本充軍烏魯木齊。
湖北秀才程明諲為人作祝壽文,內有“紹芳聲于湖北,創大業于河南”,“創大業”被曲解為做皇帝,程明諲“語言悖逆”,斬立決。
其他觸犯廟諱、御名以及提到皇帝應該換行抬寫而沒有換行抬寫,因此獲罪的,不可勝數。有一個河南人劉峨,編印《圣諱實錄》一書出售,本來是為了告訴人們應當怎樣避諱,所以把應避諱的清代諸帝的名字“各依本字正體寫刻”,卻被控大不敬,慘遭斬首。
直隸容城一個走江湖的醫生智天豹,編了一部《萬年歷》,祝頌清朝國運久長,其中說“周朝止有八百年天下,如今大清國運,比周朝更久”,可是這萬年歷中把乾隆的年數只編到五十七年為止,犯了大忌,被認為是詛咒乾隆帝短命,“罪大惡極,人人發指,非碎磔不足以蔽辜”,結果,將智天豹處死。
還有個冀州秀才安能敬,寫了一首頌揚清朝的詩,其中有“恩榮已千日,驅馳只一時,知主多宿憂,能排難者誰”,這四句詩被曲解為咒罵皇帝有憂有難,無人輔佐,其實,就象安能敬自己在審訊時所說,“原要竭力稱頌,無奈說不上來”,頂多是頌詩寫得不好,哪里是什么譏訕誹謗呢?
再如著名學者全祖望著有《皇雅篇》,敘清世祖得天下之正。但全祖望的仇家卻向乾隆帝控告說,全祖望文內有“為我討賊清乾坤”之句,居然冠“賊”字于“清”字之上,大逆不道!全祖望幾遭陷害,因朝廷官員為之辯解,才得以幸免。
直到乾隆末期,文字獄才較為放寬。這主要是清廷統治日益腐敗,各族人民紛紛起義,清廷連鎮壓起義也來不及,顧不上在文字上吹毛求疵、無中生有。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廣西抄獲回民經卷書籍,“語多悖逆荒唐”,照往例會嚴厲追查,治以重罪。但這時甘肅的回民起義剛剛鎮壓下去,清廷不敢因文字細故,再激起回民的反抗。所以乾隆帝說“書內字句,大約鄙俚者多,不得竟指為狂悖。此等回民,愚蠢無知,各奉其教,若必鰓鰓繩以國法,將不勝其擾。……若此等回教書籍,附會其詞,苛求字句,甚非朕不為已甚之意。此事……竟可毋庸辦理,嗣后各省督撫,遇有似此鄙俚書籍,俱不必查辦”。顯然,象這類案件,如果都要徹底查究的話,勢必是案件山積,株連甚眾,“將不勝其擾”。在各族人民拿起武器、紛起反抗的時候,清廷不得不稍稍收斂其淫威,對文字犯罪,也不得不從寬處理了。但即使如此,直到嘉慶年間,文字獄的陰影仍籠罩著文壇,知識分子余悸尚存,所以龔自珍有“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以及“萬馬齊喑亦可哀”的嘆息。
清代文字獄興起原因
清代前期文字獄大致有3種情況:
1 清先世曾臣服于明朝,受官襲爵,聞命即從。入主中原之后,清廷對此段史事諱莫如深,因此,不僅將舊有史籍刊削、禁毀,而且對凡繼續編寫乃至收藏者,則以“大逆”之罪濫加誅戮。
2 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漢族士大夫眷戀故明,宣揚“夷夏之防”一類思想,對鞏固清廷統治極為不利。為了強化滿洲貴族的封建專制統治,對反清思想就勢必要用暴力加以打擊。
3 康雍之際,清皇族中權力斗爭空前激化,史稱奪嫡之爭。雍正帝即位之后,為了鞏固已得的勝利,除殺戮奪嫡諸王外,不惜借助文字獄來打擊“黨附諸王”的勢力。此外,尚有皇帝濫施專制淫威而出現的文字獄。文字獄是鞏固封建專制統治的政治措施。清代前期文字獄的冤濫,遏制言論,禁錮思想,造成了“萬馬齊喑”的嚴重歷史后果;它極大地桎梏了學術思想的發展,助長了阿諛奉承、誣告陷害之風,是歷史發展中的濁流。到乾隆末葉,一方面清廷已經通過文字獄達到了預期目的,另一方面,隱伏著的社會危機日益加劇,清代統治者面臨著比反清思想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文字獄遂趨于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