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字獄的興起
文字獄自古有之,以清朝乾隆時期為最盛。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清朝的文字獄到底嚴重到什么程度。
文字獄的興起
在其整個統治時期尤其是在康熙至乾隆期間,清王朝在思想上的專制是十分嚴酷的。表現之一就是大興文字獄。所謂文字獄就是統治者從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罪名來鎮壓對自己不滿的知識分子。中國最早的文字獄是崔杼殺大史,事出公元前548年(據王彬《禁書·文字獄》261頁,中國工人出版社)。齊莊公與大夫崔杼妻子通奸,崔杼殺了莊公,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杼把大史殺了,大史弟又這么寫,崔杼又把他殺了。二弟又這么寫,崔杼為他們的正直折服了才沒殺。后世文字獄屢屢為統治者用作思想統治的工具,而清朝統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經常把文字獄當作手中的緊箍咒,用來威脅迫害懷念明朝、對清朝有反感情緒的漢族知識分子。有清一代,文字獄達160多次。清朝首例文字獄發生在順治二年。這年河南鄉試,一份中舉試卷誤將“皇叔父”(指多爾袞)書為“王叔父”,被指為大不敬,主考官歐陽蒸、呂云藻革職,交刑部論罪,最后的一次文字獄是清末“蘇報案”。
在清朝160多個文字獄案例中,實際上只有極少詩文勉強說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滿清朝的情緒,而大多數與此根本掛不上鉤。例如下面講到的雍正二年的查嗣庭獄,起因是一個“維民所止”題目。這本是詩經上的句子,但統治者挑出首尾二字,并牽強附會地說這是“雍正”斷頭的意思。再如下面講的《徐述夔詩集大案》,作為罪證之一的是詩句“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明朝”指明天,“清都”當指天帝住處。“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表現的是一種理想,一種浪漫主義精神。但訐(ji?)告者和統治者把這里的“明”“清”二字硬說成是“明朝”與“清朝”。乾隆朝杭州有個叫卓長齡的,寫了一本《憶鳴集》,僅因為“鳴”與“明朝”的“明”諧音,“憶鳴”就說成是“憶明朝”,指為圖謀不軌。多專橫的統治者!
大多數的文字獄不僅要嚴懲詩文作者,還要株連大批無辜的人,包括家屬、出版者、參訂者、抄寫人、裝訂人乃至買書人和當地官員。告發者往往得以升官發財,于是告訐成風,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現實問題,一頭鉆進故紙堆,搞考證去了,嚴重地阻礙了學術的發展。
康熙到乾隆朝的一些文字獄案。
《明史》案
《明史》案發生在順治十八年,決讞于康熙二年。
明朝天啟宰相朱國楨退休后曾著《明史》一書。業已衰落的朱家將稿以千金賣給湖州富戶莊廷鑨。該書講了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歷正朔,有指斥清朝詞句。莊廷鑨是個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將該書作了一些增補,當作是自己寫的書。修訂完后便于順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莊允城將書易名《明史輯略》,請崇禎十三年進士,在南明弘光政權中擔任過禮部尚書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為參訂。
莊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順治十七年以莊廷鑨之名將該書印行于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書中違礙之處向莊允城敲竹杠。莊允城都用錢財堵了他們的口。康熙二年(1663),歸安縣(在今浙江吳興縣)吳之榮,罷了知縣,想借告發立功,以圖東山再起,將此事報告杭州松魁。松魁與巡撫朱昌祚討論了這事后,朱昌祚以書面形式報告督學胡尚衡。莊廷鑨知道后,通過賄賂免于起訴。之后,莊廷鑨將指斥清朝的話稍加修改重刊。吳之榮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敗,但未死心,便買了初刊到京師直接告到司法部門。吳之榮向來怨恨南潯(吳興縣東)富人朱佑明,他乘機嫁禍于朱,他說莊書中所稱“舊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調查,認為此書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揚明朝,毀本朝。莊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當時正是鰲拜等四大臣當政,利用此書大做文章,下令嚴審,給那些懷念明朝的人一點顏色看看。莊廷鑨被掘墓戮尸,其弟莊廷鋮(24歲)與李令皙殺頭。李令皙四個兒子也處以死刑,朱佑明有五個兒子,都被殺。參校該書的茅元錫(剛任命為朝邑縣令)與吳之鏞、吳之銘兩兄弟與江楚諸名士列于書中者吳炎等人都被處死,查伊璜、范文白、陸麗京雖受牽連,但因為合詞檢舉,加上廣東提督吳六奇的救援,才沒判罪。松魁因為事先沒有稟報,帶上腳鐐手銬解赴京師。同時解赴京師的還有其幕客程維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權僅僅免了官,而程維藩被殺了頭。湖江太守譚西閔到任才半個月,案發后,他與推官李煥都以隱匿罪處以絞刑。刻書、印書、訂書、送板的與買書的也都斬首。滸墅關(吳縣西北)貨物專賣主事李希白聽說閶門(吳縣西北門)書坊有此書,派人去買。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書商都被殺頭。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書商鄰居朱家等了一會,朱某已70多歲,與其妻遣送邊遠地區。此案處死的共70多人,受株連的221余人。罪犯妻子都遣送邊遠地區給人家做老婆。
吳之榮得到莊家與朱家家產各一半,起用為右僉都御史,后來死于寒熱。《私史記事》云:康熙四年七月,“吳之榮歸自閩中,行至半山,狂風驟起,雷電交加,之榮隨成瘧疾,寒熱夾攻,兩日而死,人皆稱為天雷擊死之。”
《南山集》案
戴名世《南山集》案是發生在康熙時的一個大案。
此案須先從方孝標說起。方孝標,桐城(今安徽)人。本名玄成,因避康熙(名玄燁)諱,以字行。順治時,中進士,官至內弘文院伺讀學士。順治十四年(1657),族人方猷主持江南考試,與他有勾結作弊行為,結果均被免官戍邊,流放到寧古塔,后遇赦。方孝標到云南,當了吳三桂的翰林承旨。吳三桂反清失敗,方孝標先迎降,得免死罪。他寫有《鈍齋文集》、《滇黔紀聞》二書。《滇黔紀聞》中有關于南明抗清事實,用南明諸帝紀年。
戴名世,桐城人,字有田,號褐夫,別號憂庵,康熙進士,任編修。他立志修明史,認為南明永歷朝不能稱偽朝,對《滇黔紀聞》十分重視。聽了學生余堪口述南明永歷朝一個叫犁支的所言,感到該書符合事實,于是在他所寫的有關明史文章中采用該書材料不少。
戴名世在《與弟子倪聲》一信中論及修史之例,認為“本朝當以康熙壬寅(按:即1662年)為定鼎之始,世祖雖入關十八年,時三藩未平,明祀未絕,若循蜀漢之例,則順治不得為正統。”
戴名世學生尤云鶴從方孝標的集子中選出部分材料,以《南山集偶抄》之名刊行。同時刊行的還有《孑遺錄》,記述桐城地區地主、豪紳抵抗農民軍之事,署名宋潛虛,因為戴姓出于宋后,所以諱戴為宋。此書由尤云鍔、方正玉捐款印行。他們倆再加上汪灝、朱書、劉巖、余生、王源都作了序。印刷版藏于方苞家。
康熙五十年武進人都諫趙申喬(字慎旗)向刑部告發了此事。九卿會審,《南山集》定案。《南山集》案,實際上就是《南山集偶抄》案。此書只不過是為南明爭正統,揭露南明隱事而已,但刑部大做文章,株連竟達數百人。戴名世寸磔,方孝標已死戮尸。他們的祖父、父親、子孫、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16歲以上都被殺頭,母、女、妻妾、姊妹、兒子妻妾、15歲以下子孫、叔伯父、兄弟之子給功臣為奴。朱書、王源這時已死,免于判罪,汪灝、方苞以誹謗朝廷判斬立決。方正玉、尤云鶚發往寧古塔。方孝標兒子方登峰、方云旅,孫子方世樵一并斬首。方家中即使還在居喪守孝的人都處死,尚書韓菼、伺郎趙士麟、御史劉灝、淮揚道王英謨、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議降職。康熙聞奏改刑。戴名世斬立決,方孝標之子免死,與其家人流放黑龍江。汪灝、方苞免死,入旗為奴。尤云鍔、方正玉免死罪,其家遷徙邊遠地區。韓菼以下這些平日與戴名世只因議論文章而被牽連的人,都免于治罪。
查嗣庭案
科舉考試規定,八股文的題目須出自四書五經。雍正四年(1726)九月,江西鄉試正考官查嗣庭以“維民所止”四字命題。此四字本出《詩經·玄鳥》。但有人告發說,查嗣庭出這個題目是別有用心。“維”、“止”就是雍正斷首,雍正大怒,查嗣庭自然挨上官司。
查嗣庭是浙江海寧人,是康熙時中進士、授予編修的查慎行的弟弟。雍正說,他向來趨附隆科多。隆科多是圣祖臨終時惟一傳詔大臣。雍正即位時曾任事務的四大臣之一。雍正五年(1727)以私藏玉碟底本等41罪判處永遠監禁,次年死于禁所。是隆科多薦舉了他。他出的題目,顯露出他對朝廷心懷怨望。他有兩本筆記,悖亂荒唐,其中有很多怨誹捏造之語。還說他對康熙皇帝用人、行政以及朝廷的諸種措施和處置進行毀謗和攻擊。雍正命令,查嗣庭交三法司(刑部、督察院、大理司)嚴審定案,最后罪名定為“大逆不道”。
第二年查嗣庭案結束。查嗣庭雖已在監獄病故,仍受到戮尸、兒子處死、家屬流放的懲罰。因為查嗣庭是浙江人,以前還另有一個浙江人汪景祺,是年羹堯的秘書,著《西征隨筆》,有詩句“皇帝揮毫不值錢”,被認為是諷刺康熙皇帝,于雍正四年被殺。雍正對浙江人懷恨,于當年10月下詔停止浙江鄉試。
呂留良戮尸
呂留良,字莊生,號晚村,浙江石門人,明末諸生。明亡后,因種族思想主導,不仕清朝。郡守以隱逸推薦,他辭而行醫,后又削發為僧。他認為皇帝與臣下的關系與父子關系不同,反對尊君卑臣。他主張驅逐滿族統治者,恢復漢人統治。呂留良卒于康熙二十年(1681)。想不到雍正時受曾靜文字獄牽連,被戮尸,著述被毀。
曾靜的事是這樣:湖南人曾靜崇拜呂留良的思想,派他的弟子張熙投書川陜總督岳鐘琪,勸他同謀舉事反清。想不到岳鐘琪告發了曾靜,雍正便派人提曾審問。曾靜供認是受了呂留良著作中有關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論述的影響,又與呂氏門徒嚴鴻達、沈在寬很投合,遂有此舉。
曾靜、張熙被解至京師,呂留良、嚴鴻達、沈在寬的藏書被抄,日記被繳。由于曾靜改口稱頌雍正并著文駁斥呂留良的緣故,雍正認為呂留良的罪過超過了曾靜。結果將呂留良、嚴鴻達及呂留良之子呂葆中戮尸示眾,子孫遣送邊陲,婦女入宮。沈在寬凌遲處死,而曾靜、張熙則免罪釋放。
雍正把曾靜投書事和呂留良案的上諭,審問曾靜的記錄合在一起,編輯《大義覺迷錄》四卷,刊發全國各縣學,目的是以此消除反清思想,分化抗清力量。
乾隆即位后,曾靜、張熙還是被凌遲處死。
徐述夔詩集大案
徐述夔詩集大案發生在乾隆四十三年。徐述夔原名賡雅,字孝文,江蘇揚州府東臺縣人。乾隆三年中舉。
徐述夔著有一部詩集《一柱樓編年詩》,多數詠嘆明末之事,如《正德杯》:“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又有“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之句。其子徐懷祖在乾隆二十八年將此書刻印出版。
徐懷祖以2400兩銀買下蔡耘田地數頃,不久就去世了。乾隆中期查禁書甚嚴,蔡耘田兄蔡嘉樹利用這個機會要挾徐懷祖之子徐食田,說是他賣出的幾頃田地里有祖墳,要求用960兩銀來贖,否則要告徐家私刻、藏匿禁書。
因為有諭旨說只要在規定期限把書送官府,可免于追究,徐食田將《一柱樓編年詩》送到縣府。東臺縣令徐躍龍要徐家給蔡家劃出墳地10畝,蔡嘉樹覺得目的還沒達到,便向江寧布政使陶易告狀,說“壺兒”就是“胡兒”,含誹謗之意,其他句子也多有悖逆之意,實為罪大惡極。陶易覺得徐食田已經交書,可免追究藏書之罪。他在蔡嘉樹訴狀上批語說,書版已交,如有違礙,就銷毀,事與你無干。師爺陸琰在批語上還加上為徐述夔打抱不平的話。案子轉揚州府知府謝啟坤。
八月,江蘇如皋縣民童志夔向江蘇學政劉墉交出徐述夔詩集及沈德潛《徐述夔傳》,事情就鬧大了。乾隆帝認為徐述夔“暗肆詆譏”、“喪心病狂”、“罪大惡極”,十一月,大學士、九卿遵旨擬議,說,“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借“朝夕”之“朝”作“朝代”之“朝”,況且不說“到清都”,“上清都”,而說“去清都”,“顯寓欲復興明朝之意”。作出將徐述夔與其子徐懷祖銼碎其尸,梟首示眾,其孫徐食田處決的判決。
最后奉旨:徐述夔與其子徐懷祖戮尸,孫子徐食田、徐食書斬監候,秋后處決。尊孫徐道南、壽南、孫媳繆氏、沈氏給功臣為奴,門生徐首發、沈成濯與江蘇藩司陶易、幕友陸應琰、揚州府知府謝啟坤,還有作序的黃斌和沈德潛都治了罪。
徐述夔書、版銷毀。
《字貫》編者的冤死
王錫侯,字韓伯,江西新昌人,乾隆舉人,因《康熙字典》錯誤頗多,他就另編了一本字典以補不足。他取名《字貫》,是他認為字好像散錢,以義貫之。
《字貫》依《康熙字典》分部,又依義分為天、地、人、物四類。下面再分四十部,體例略同《爾雅》。音義相同的,即合在一起。每部配以千字文。
《康熙字典》是奉康熙帝之命所作,并由他作序,是御定之書。王錫侯的《字貫》是對《康熙字典》的大膽挑戰,是件好事。王錫侯的冤家王瀧南卻當成攻擊王錫侯的機會而揭發他的“罪行”。乾隆帝讀了進呈的《字貫》。他認為第一本序文凡例中把康熙、雍正廟諱與御名相并列是“大逆不法”,便命令將王錫侯押至京師,交刑部審訊。
結果,王錫侯及其子孫都處以重刑,毀版并禁止銷售。解京治罪的還有題詩卷首的李友棠。他被革職。兩江總督高晉、江西巡撫海成、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以失察革職。大學士史貽直、尚書錢群為王氏家譜及王錫侯其他書作序,只因為他們去世,才未深究。
想入非非者的不幸
有的文字獄是一些想入非非的窮知識分子自投羅網。他們為了出名,對帝王懷著幻想,為了喚起統治階級對自己的注意,或著書立說,或出謀獻策,不但沒有得到希望的結果反而被認為“干犯皇上御名”、“狂妄”等罪名,受到嚴懲,身首異處,家破人亡。下面說兩樁這樣的案子。
第一樁。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五日,廣西潯州平南縣老秀才吳英在桂林攔住藩司朱椿的轎子,獻上一份策書。該書向皇帝獻了五策:
第一是免糧銀充實社倉。他說:“民飽則易于駕馭,民饑則難于控制。”現在皇上正免除各省稅糧,不如將所征糧款劃撥州鄉,添設義倉,這樣不但易于借納、發放,又免差役、胥吏索取的弊病。第二是準許百姓自由販鹽。由專門的衙門管理鹽業有許多弊病,例如負擔鹽官的俸祿,運輸過程中易出現私鹽現象,鹽埠業主短斤缺兩等等。準許百姓自由販鹽,交稅納款,上下兩便。第三是彌盜。小盜亂于荒野,大盜作亂朝廷,彌盜是大問題。他提出的彌盜之法是實行保甲制度。十家為一甲,一人為盜,九人連坐,甲長與盜同罪。第四是限制或禁絕種植煙草。第五是整治寺僧。他認為寺僧太多,增加農民負擔。讓眾多寺僧參加生產,對國計民生有利。
吳英已到花甲之年,鄉試屢試不第,以為通過獻策能得到統治者的賞識,得到重用。出乎吳英意料,朱椿看了第一條就認為“語多狂悖且疊犯皇上御名”,把他逮捕起來,審問他有沒有同謀。最后吳英被判凌遲處死,兩個兒子和親弟、侄子斬立決,吳英的妻妾、未成年的子孫和侄子給功臣為奴。一個家庭就這樣給他斷送了。
第二樁。
乾隆年間,山西臨汾有個讀書人叫馮其炎。親生父親本來姓趙,他年幼時父親就死了。父親死時,有母親、一兄、一弟。因為母親改嫁給馮珍,他便改姓馮。十年后母親去世,妹妹夭折,哥哥返回趙家,只他一人跟繼父生活,窮而孤單,但他繼父還是送他讀了書,于乾隆四十一年中了秀才。
成年的馮其炎產生了對異性的追求。恰好他的兩個姨母,一個有一小女,年方十七,另一個也有小女,年方十四。如果他一人而娶此二表妹,豈不美哉?可是他家窮,不說娶兩個,一個都沒辦法。他精神失常了。四十七年七月,他跳城墻自殺而傷腿。對兩表妹的思念割舍不斷,他想起一個辦法:先得到皇帝賞識,然后請他幫忙!若皇帝賞識他的才華,派個能干的官員,騎一匹快馬,趕到臨汾,問馮其炎有沒有兩個表妹,事情不就完成了嗎?
他開始給先秦名著《易經》和《詩經》作注。四十八年正月他攜帶兩書注解到了北京,尋機會把注解送給皇帝。他聽說皇帝將出城祭泰陵(清世宗陵),便成天守在長辛店路上。結果被認為形跡可疑,將他拘捕起來,并搜出他攜帶的材料。直隸總督袁守侗便以他“妄言狂吠,上瀆天聰”的罪名,判他流放黑龍江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