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墳時代介紹
編者按:但大量小古墳群的出現,逐漸減弱了古墳作為統治者的建筑物的性質。因此,從六世紀末到七世紀初,倭王權在畿內盡力建造寺院,同時限制修筑小古墳群,大王和強大的豪族則葬于模仿中國皇帝陵墓的大型方墳。
日本古墳時代介紹
古墳時代(EraofGreatTombs),又稱大和時代,日本繼彌生時代之后的時代,從公元300年開始,迄于公元600年,因當時統治者大量營建“古墳”而得名。分為前期、中期、后期。
彌生時代以后盛行修筑古墳的時代,終于七世紀初。古墳初建于四世紀,前方后圓的大小古墳,以奈良縣為中心,散布在北起福島縣、南至熊本縣和大分縣的廣大地區。五世紀又從宮城縣擴展到鹿兒島縣。古墳只埋葬部族首長,由部族成員共同修筑。當時,農業生產仍是共同進行的,主要財產采取部族首長所有的形式。
古墳時代
進入五世紀,這種原始的所有制關系開始崩潰,大家族發展為生產單位和動產所有單位。原有部族內部發生利害矛盾。在這種變化的基礎上,從五世紀中期起,畿內強大部族間的相互內戰激化。有些強大的部族與出現倭五王的百舌鳥古紋群和古市古墳群有關,這些強大的部族,后來便制服了大和、吉備等地的有力部族。到六世紀,繼體天皇系統的新興勢力統一畿內東部各部族,確立了大王的地位。以筑紫君磐井為首的北九州勢力,曾希望獲得與此類似的地位而進行反抗,但在其獲得這種地位之前,這種反抗即已潰敗。在內戰過程中,各地首長授予部族成員中的有力者以修造小古墳的權利,借以增強戰斗力而贏得內戰的勝利.因此原來只是首長墓的古墳,到五世紀后半葉便向小古墳群(群集墳)演變。這種傾向到六世紀進一步發展。全國各地修造的古墳超過十萬個。古墳的主體部分也采用橫穴式石室,這很適合加強自主性的大家族的存在。石室內理葬數代家族成員,并以武器為中心,陪葬有須惠器、土師器等死后生活的必需品。
但大量小古墳群的出現,逐漸減弱了古墳作為統治者的建筑物的性質。因此,從六世紀末到七世紀初,倭王權在畿內盡力建造寺院,同時限制修筑小古墳群,大王和強大的豪族則葬于模仿中國皇帝陵墓的大型方墳。這樣,古墳時代臨近結束,而所謂大化《薄葬令》更進一步助長了這種傾向,留下來的只不過是高松冢古墳等貴族階層的墳丘小但很華麗的古墳。關東和東北地方古墳時代的結束比西日本晚,直到七世紀前半葉仍修造前方后圓墳。
另外,最近在群馬縣高崎市發現的六世紀的水田,為提高水溫而被分割成二百三十多個地塊,每塊面積約為二公畝,水田表面殘留有許多長二十四點五厘米的足跡。
文化:
從8世紀初開始,火葬流行,古墳迅速衰落,日本最初的史書《古事記》和《日本書紀》也于此時相繼編成,從而進入日本考古學上所稱的歷史時代。因此,古墳時代屬日本的原史時代。這一時代鐵器進一步發展,它在生產工具方面完全取代了石器,在武器方面取代了青銅器。農業生產水平提高,耕地面積擴大,農作物種類增多,家畜飼養業亦隨之而發達;手工業有新的發展,與農業的分工進一步明確;出現了全國性的中央政權,即以畿內地區為中心的大和政權;開始出現了文字。
農產品除最重要的水稻以外,還有谷子、大麥、小麥、大豆、小豆等糧食,各種瓜類和茄子、蘿卜、桃、柿等果菜,同時普遍植麻。農耕工具中,石器已絕跡,木制的鍬鋤鑲有鐵口,有一種大型的鐵制三齒耙或四齒耙,最適于開墾。至少在后期已有鐵犁,島根縣匹見町的發現便是例證。鐵鐮的廣泛使用,使收割的效率亦有提高。此外還飼養馬、牛、豬、狗、雞等家畜和家禽。
古墳時代的陶器,有“土師器”與“須惠器”兩種不同的陶系。土師器流行于整個古墳時代,由土著的“土師”部民在各地制作,制法為泥條盤筑,慢輪修整,燒成溫度約850℃,紅褐色,無花紋,器形主要有壺、甕、碗、高腳杯等,各方面都與彌生式陶器相似,系自彌生式陶器發展而來。須惠器是中期才從大陸引進的,代表一種新的制陶技術,主要由來自朝鮮半島的“陶部”工人在相當集中的場所制作,采用快輪制法,在狹長而有傾斜度的“登窯”中燒制,燒成溫度在1000℃以上,質地堅硬,呈青灰色,往往有自然釉附在表面,器形富于變化,主要為壺、瓶、盤、碗、杯、高腳杯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