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需要確定保護等級,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和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的主要方法是什么,希望能幫到你。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1.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方法
(1)劃定文物保護范圍。《文物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市、縣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并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其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 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劃出建設控制地帶。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文物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封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安排直接或間接從空中或地下對文物構成危害和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環境風貌的建設項目。在這一地帶內修建新建筑物或構筑物時,其性質、體量、高度、色彩、形式等,應與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和環境氛圍相協調。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予以公布。
《文物保護法》第十九條同時特別規定: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為保證上述保護措施的落實,《文物保護法》第十六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
2.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方法
歷史文化名城是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體,涵蓋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和大量歷史建筑。其規劃管理應建立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針對不同層次保護對象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內涵及其歷史、社會、經濟背景和現狀條件,因地制宜采取保護措施,并提出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的途徑和方式。目前在已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采取了多種多樣的保護方法。但是最基本的有效方法是劃定保護區和控制地帶,對保護范圍界限內的建設活動提出相應的規劃控制和建設要求。同時保護傳統格局、風貌和空間尺度,古城保護與新區建設相結合,以及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相結合,也都是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
(1)劃定不同類別的保護范圍界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對歷史地段、歷史建筑群、文物古跡和文物埋藏區劃定保護界線,并對保護界限范圍內的道路交通建設、市政管線建設、房屋建設以及農業活動等,提出相應的控制和建設要求,實施執法監督和規劃管理。
保護界線分為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外兩個層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以外,劃定環境協調區界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保護界線稱為城市紫線,應當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規劃區以內的,應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時劃定城市紫線。
保護區界線的劃定應當滿足歷史地段、歷史建筑群、文物古跡和文物埋藏區的安全要求,確保必要的安全距離,防止建設活動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帶來破壞。建設控制地帶內應嚴格控制建筑的性質、高度、體量、色彩及形式。建設控制地帶以外的地區,應考慮延續歷史風貌的要求。
(2)保護傳統格局、風貌和空間尺度。傳統格局、風貌和空間尺度是城市在漫長歷史發展中逐步形成的,總體上最具個性特征。保護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就是要整體保護古城。當地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保護規劃,控制歷史文化名城的人口數量,改善歷史文化名城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境。
(3)古城保護與新區建設相結合。
(4)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相結合。
采取上述方法取得成效的前提,是制定和實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屬于城市專項規劃,通常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次。規劃一經批準,就是依法實施規劃管理的法律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3.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方法
歷史文化街區是在歷史城市(含歷史文化名城)中,體現城市歷史文化特征和傳統建筑風貌最具代表性的地段。對于歷史城區較大的城市,可以有多處歷史文化街區。在歷史文化街范圍內可能有文物保護單位,也可能沒有,需要區別對待。
對于我國歷史文化街區的建筑保護方法除重點保護其中的文物保護單位以外,還應當采取"控制、整治、更新利用"的方式,加強對各項建設的控制和對環境的整治,并對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建筑、一般建筑(構)物和市政基礎設施進行保護性更新利用,以期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
(1)控制各項建設,防止破壞傳統風貌。歷史文化街區的傳統風貌是歷史形成的,具有明顯的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在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管理中,要依據《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的規定,劃定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紫線,對紫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紫線范圍應當包括歷史建筑物、構筑物和其風貌環境所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為確保該地段風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須進行建設控制的地區。在紫線范圍內的各項建設必須堅持保護真實的歷史文化遺存,維護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改善基礎設施、提高環境質量的原則。對于歷史建筑的維修和整治,必須保持原有外形和風貌,保護范圍內的各項建設不得影響歷史建筑風貌的展示。
(2)加強環境整治,維護傳統風貌。整治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與歷史風貌有沖突的一般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整修、改造或者拆除;二是對歷史風貌有沖突的地域空間環境景觀進行清理、整頓;三是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現代生活設施的進行改善和和整飾。環境整治的目的是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傳統風貌。整治不是整體改造,更不是大拆、大建、大改的所謂"舊貌換新顏",而是小規模的循序漸進的整修改造活動,可以通過對一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更換部件、降低高度、減小體量、改造外觀等多種方法,使其符合歷史風貌保護的要求。在規劃管理中,應根據《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針對不同對象,采用不同方式。
(3)合理更新利用,服務現代社會。合理更新利用的核心,是在保護歷史風貌的前提下,千方百計為那些不再用作原來用途的文化遺產尋找新的合適用途,賦予新的功能,使新的用途和功能既能體現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傳承歷史文脈,又能直接為發展當地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提供物質載體,使人們從居住、游憩、娛樂、購物和餐飲活動中,獲得獨特的歷史文化感受和熏陶。合理更新利用貴在合理,應當在有限制的條件下和適度的范圍內,通過對歷史建筑內部及非特色空間部位的合理改建、適度增建及使用空間調整、內部設施更新,達到提升現代生活質量和環境質量,創造歷史空間有機延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