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刑具:讓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驚悚刑具:讓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騎木驢。
騎木驢相關介紹
古時候有一種針對女性的酷刑叫做“騎木驢”,也叫做“騎木馬”,而致命的鐵梨花就隱藏在“木驢”的背部,對于那些所謂“不守婦道”的女人,通常讓她們騎在“木驢”上,官吏審問時如果不老實交代罪行,官吏就會命衙役們轉動木驢上的旋轉鐵梨花,對女性下體進行折磨,這時候他們往往痛疼難忍,叫聲凄厲,發出哀求,甚至昏厥過去。原來,“鐵蓮花”是一種由鋒利鐵片組成的花朵狀刑具,形似蓮花,所以取名“鐵蓮花”。不難想像,當它展開并轉動時,能把一層下體的血肉絞下來……因此,只要獄卒拉動木馬尾部機關,“鐵蓮花”便會一開一合插入其下體,并不停地旋轉,當即令女性痛不欲生,大聲哭喊。堪稱中國古代最殘酷的經典刑具之一。
據有關史料記載,第一次女性罪犯被判“騎木驢”,應該在北宋時期。古典名著《水滸傳》中就有關于北宋時期女人“騎木驢”的描寫。那是在武松怒殺潘金蓮和西門慶之后,慣拉皮條和教唆殺人的王婆被判處“剮刑”: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后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剮。”
其實,在北宋時期,所謂“木驢”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于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征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殘酷刑具為“木驢”。
當被判死罪的女犯三審定讞之后,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驗明正身,然后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下體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著,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痛而掙扎。然后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人游街示眾。
有關資料表明,在女犯人“騎木驢”游街的過程中,河北、山東等地會使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說的“混棍”,一邊抽打女犯的后背,一邊強迫其高喊:"淫婦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驢游街示眾,警示眾人,莫如妾身之下場!",其余大部分地區則會在游街時以水火棍狠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到了明末清初,“騎木驢”的刑罰更加殘酷。據有關史料記載,當時的“騎木驢”的過程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下體內,然后放開,讓這名女子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清朝時期,官場刑獄又發明了比較復雜的“木驢”刑具,與原先“木驢”不同的是,這類木驢上面的木橛子下面連接了偏心輪一類的活動機關,可在木驢移動時由車輪帶動木橛子在女犯人的下體里一下一下地抽插。更重一點的木驢在插下體木橛子的后面,還會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門的木橛,以在游街時對年輕女人的身體造成更強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判處木驢游街的女犯在處決前會被剝光全身衣服,在游街當日于處決的刑場或其它公眾場合強迫展示其乳房,下體和肛門。有些女犯進行游街前會遭到衙役的公開輪奸或殘酷的婦刑凌辱,以達到恫嚇民眾和削弱女犯人體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依照慣例禁止在她們的裸體上留下可辨認的傷痕。而對于那些還是處女或年輕少婦的人犯,在游街前要接受衙役的強奸“破身”是不成文的規定,這是為了避免她們相對嬌嫩的下體在木驢游街時大量出血,而撐不到刑場即受刑不過身亡,因此必須在游街前先把她們的處女膜弄破,并充分開發其下體。這類的破身一事,通常由資深的刑律人員于游街前一日進行,不過也有在當日上午于游街前公開破身的。
據有關史料記載,女犯人“騎木驢”游街示眾時,上身通常除反剪雙手外不做固定,給予其一定的回旋空間以避免過度掙扎造成的下體傷害。但由于強烈的恥辱感和痛苦,游街時會將女人的雙腳腳踝以腳鐐或麻繩固定在木驢車底板兩側的鐵環上。女犯人的背后會被插上書明人犯姓名籍貫和罪行的朱批標牌,表示驗明正身等待處決,然后“木驢”才可正式開動。
女犯人游街示眾時,“木驢”上的兩根木橛會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人的下體和肛門,引發一種極為殘酷、類似輪奸的痛苦感覺,讓其感到一種身體將被捅穿的極度強烈的恐懼與刺激,由于女犯的雙腿被分開固定在驢背的兩邊,使她們完全無法藉由夾緊大腿緩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體力無謂的消耗,并讓位于身體重心的前后兩個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為強勁許多的刺激,許多身形較為嬌小的女犯人,甚至因為木驢捅刺的力道過于難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同時,由于女犯人的雙腿被分開固定,其被木橛子抽插的下體和肛門,在游街時將會往前方暴露出來,圍觀的百姓可以清楚地看見刑具在女人身體中進出的過程。而由于木橛在下體的抽動比進行一般性行為時猛烈,乳房比較大的女犯游街時,其雙乳也會隨著身體的上下擺動被插得一挺一挺地劇烈跳動,而押解的護衛人員也會在游街時玩弄女人的乳房和屁股給百姓觀看,直接加深了游街示眾時對女犯人人格的空前凌辱和色情氣氛。
為了避免女犯人被木驢整死,有的地方官場刑獄對“木驢”在安全性上還做了更完善的改良。他們在“木驢”上的木橛子正中間開有一個孔,可以用活動唧筒將溫熱的香油注入女犯人的下體內起潤滑的作用。但于此同時,每一次木橛的抽動和香油的噴射,都會對女犯的下體和肛門造成更為強烈的刺激。
在當時,女犯人“騎木驢”游街示眾的時間長度通常不會超過三個時辰,一般自辰時初示眾到午時為止。而由于女犯必須用力繃緊雙腿以抵抗下體和肛門處的壓力,所以行刑前將她們從“木驢”上解下來時,沒有一個能夠自己站起來。此時,受刑的女犯人被堅硬的木橛子搗爛了子宮和內臟,大都是氣息奄奄,昏死過去。這些女犯人在游街示眾之后,一般還會在刑場上繼續示眾其赤裸的身體,直到正式執行死刑。
清朝晚期,清朝統治者在鎮壓太平天國起義的時候,對于被俘虜的太平軍得女兵也采取這種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騎木驢”酷刑。1860年6月13日《華北先驅報》上就發表一封目睹清兵凌遲太平軍俘虜的信件。這封信件的主要內容是:
在太倉被占領的次日,上午11時光景,有一大批太平軍俘虜被押送到衛康新附近清軍營地。這批太平軍俘虜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從剛出世的嬰孩,到八十歲蹣跚而行的老翁,從懷孕的婦人,到十至十八歲的姑娘,無所不有。清軍把這些婦女和姑娘,交給一批流氓強奸,然后拖回來讓她們“騎木驢”。有些少女,劊子手將她們翻轉來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這些劊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傷五臟,并且伸手進胸膛,把一棵冒熱氣的心掏出來。還有很多吃奶的嬰兒,也從母親懷里奪去剖腹。這些太平軍俘虜,最后有的被剖腹殺害,有的遭凌遲處死。 由此不難看出,“騎木驢”也罷,“鐵蓮花”也好,無疑都是古代歷史上最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殘酷刑罰,是人性惡念最典型最集中的體現,在古代男權主義統治下的社會,女人的命運和結局大都是十分悲慘的,尤其是被男人們認為犯了什么錯誤的女人,不僅要遭到封建統治者的肆意摧殘。而且成為男人們集體發泄的對象。
騎木驢的歷史記載
在宋、元期間,通用的木驢原型,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于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征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刑具"木驢"。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讞以后,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在驗明正身后,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陰戶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著,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痛而掙扎。最后,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游街,整個示眾程序便告一段落。根據部分民間說法,宋,元期間,在女犯騎木驢游街時,隊伍的前導按照慣例會安排衙役和兵丁敲著破舊的鑼鼓開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鑼的原因,是為了要和高官仕紳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另外,在游街的過程中,河北、山東等部分地區會使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錄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強迫其高喊:"淫婦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驢游街示眾,警示眾人,莫如妾身之下場!",其余大部分地區則會在游街時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但遺憾的是這些繪聲繪色的描述,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現有網上流傳的圖片,多為現代人的創作。難以取信。
相反根據現有史料,倒是有明確證據表明,所謂木驢并不是特別針對女性的所謂刑罰,相反僅僅是用來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性犯人同樣可以享受這種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會編》卷114中記載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趙野棄城而逃,被密州軍卒杜彥、李逵、吳順抓回之后,受到的處罰就是騎木驢,具體情況是“野不能應,彥令取木驢來,釘其手足,野大驚,乃呼曰‘……’,眾已撮野跨木驢,釘其手足矣”
可見木驢僅僅是固定犯人,釘住手足之用的木車,男性犯人同樣可以騎木驢,所謂專門針對女性實行性虐待的木驢只能是是一些現代人的想象。木驢構造圖到了明清時期,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后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但《二十四史演義》之類就是清人所作類似小說性質的著作,難以完全當真。但這一條記載至少可以表明,那類網上流傳的關于明清時期木驢自動抽插的淫虐記載實為現代色情作者,為滿足自己淫虐欲望而炮制出來的想象,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夸張的記載都不如此。
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騎木驢的時候,甚至并不發生任何關于性虐待的聯想,而僅僅是作為普通的乘自動木車的含義。如袁枚在《子不語》中說“婺源江秀才號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騎一木驢,不食不鳴。人以為妖,”顯然如果所謂騎木驢真有現代人所附會的種種駭人聽聞的性虐待功能,那袁枚是絕不會這般若無其事的把騎木驢當成發明的自動行駛的木車來提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