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西周宗法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tǒng)遠近以區(qū)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xiàn),則是周朝的事情。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是什么是西周宗法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tǒng)遠近以區(qū)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xiàn),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tǒng)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nèi)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于穩(wěn)固貴族階級的內(nèi)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chǎn)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tǒng),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tǒng)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
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tǒng),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tǒng)里,諸侯和大夫?qū)嵕哂写笞谂c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qū)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
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么,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nèi)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tǒng)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wěn)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jīng)·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tǒng)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后逐漸及于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zhì)。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以行傳給自己的兒子。公元前八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于鎬京,并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guī)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內(nèi)涵對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系。宗法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制”,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系為準繩的“遺產(chǎn)(包括統(tǒng)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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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chǎn)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長女也可能包括在內(nèi),狹義的則只包括兒子,女兒的繼承順序較兒子后,甚至沒有繼承權。一些母系社會中則是由長女擁有優(yōu)先繼承權。《大明令·戶令》規(guī)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蔭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財田產(chǎn),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shù)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數(shù)量半分;如無別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承紹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