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海禁
海禁妨礙了海外市場的擴展,抑制資本的原始積累,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的滋長;使中國與世隔絕,沒能及時與西方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發展生產力進行交流,使中國逐漸落后于世界潮流。
明清時期的海禁
海禁,又稱洋禁,或稱“閉關鎖國”,是明清政府實行的嚴格限制對外交通和貿易的政策。明清兩朝都實行“海禁”政策,但其內涵并不相同。明朝的海禁,只是禁止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并不禁止外國來華貿易,是一種由官府壟斷海外貿易的政策。同時,明朝的海禁政策也未貫徹始終。明政府曾一度開放海禁,沿海地區的海外貿易又蓬勃發展起來。而清朝以“天朝上邦”自居,認為“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貨物以通有無”,長期關閉國門,嚴格限制國人對外交往。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下令除廣州一地外,停止一切對外貿易,這就是所謂的“一口通商”政策。這標志著清政府徹底奉行起閉關鎖國政策。
明清兩朝的海禁(閉關鎖國)政策主要內容包括:(1)海禁。明代出于抗倭、防擾需要,實行海禁政策。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實行海禁,宣布“寸板不得下海”,違者處死,貨物全部沒收,以后又多次下達“片板不許入海”的命令。(2)限制通商口岸。1685年清朝統一臺灣后,宣布開放對外貿易,設置四個港口:廣州、漳州、寧波與云臺山(連云港),準許外商來華貿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把四口減為廣州一口。(3)實行“行商制度”。行商一般稱“十三行”,實際不限于十三家。清政府授予這些行商對外貿易壟斷權,后又授權行商代理政府向外商征稅,負責管理外商及與外商交涉事宜。外商不能與政府官員和其他人民直接交往,甚至海關官員也不行。(4)限制出口貨物種類和數量。糧食、五金、軍火(硝磺)、書籍(史書、地圖等)等商品嚴禁出口,并規定了絲、茶、大黃等商品的出口限額。還規定廣東行商與外國人交易不能用銀,只能進行物物交換。(5)限制外國人在廣州的活動。其中有些限制是合理的,如禁止外商偷運槍炮進入廣州,禁止走私漏稅、販運鴉片等。但也有很多不近情理的規定,如只準外國人住在行商所設的館舍中,并且只能在農歷初八、十八、二十八日在附近之花園、寺廟散游一次,不準在外住歇飲酒,不得在粵過冬,禁止帶外國女人住旅館等。
海禁政策并非“鐵板”一塊,明朝曾有一次公然違背了明太祖海禁的命令,那就是鄭和下西洋。下西洋的動機來自于篡奪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皇位的明成祖朱棣,一是懷疑建文帝隱藏在西洋,進行搜尋追捕;二是為了宣揚大明國威進行的政治游行。鄭和七下西洋沒有任何實際的經濟價值,一不殖民,二不貿易,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結果只能是勞民傷財,浪費了大明的國力。清朝“一口通商”,只限定廣州一地對外通商,也證明了這一點。
關于明清海禁(閉關鎖國)政策的形成,究其原因,無外乎防止沿海地區的人民勾結海外勢力挑戰其統治、防御倭寇的騷擾和荷蘭葡萄牙等西方殖民者不斷的侵擾、封建社會小農經濟重農抑商思想的反映。其實明朝實行的海禁(閉關鎖國)政策與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的政治理念是密切相關的。明太祖是中國歷史上唯一出身赤貧的皇帝,他想恢復一種“雞犬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簡樸的農業社會。如果有可能,他甚至想廢除貨幣和商品交易。在這個背景下,明太祖實行海禁就一點也不奇怪,連國內貿易都想要禁止,更何況是對外貿易?防御倭寇不過是實行海禁的一個很好的借口而已。
海禁(閉關鎖國)政策雖是明清政府實行的防御自衛式的政策,在抵御外國侵略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又有消極落后的一方面,海禁嚴重阻礙了中外聯系,給中國航海業和對外貿易帶來沉重打擊,使中國日漸脫離世界發展大勢,失去了利用國際貿易的優勢地位開辟海外市場、刺激資本擴張、推進了工業化的契機。這種具有消極影響,落后、防御自衛式的政策,顯然與當時已經初露端倪的“全球化”貿易格格不入,嚴重違背了世界潮流,使中華民族長期游離在世界大家庭之外。直到鴉片戰爭結束后,中國在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威脅下被迫逐步開放,海禁(閉關鎖國)政策才不得不退出歷史舞臺。回顧歷史,展望未來,我們要汲取歷史教訓,在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加大改革開放的力度,積極融入經濟全球化潮流中,積極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