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的簡介
《孝經》中國古代儒家的倫理學著作。傳說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時已有人懷疑是出于后人附會。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孝經》的簡介,歡迎大家閱讀。
《孝經》的簡介
《孝經》以孝為中心,比較集中地闡發了儒家的倫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規范,“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書中指出,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系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大,并把“孝”的社會作用推而廣之,認為“孝悌之至”就能夠“通于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
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統而詳細的規定。它主張把“孝”貫串于人的一切行為之中,“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孝經鼎以顯父母”,是孝之終。它把維護宗法等級關系與為君主服務聯系起來,主張“孝”要“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并按照父親的生老病死等生命過程,提出“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孝經》還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差別規定了行“孝”的不同內容:天子之“孝”要求“愛敬盡于其事親,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士階層的“孝”是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庶人之“孝”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
《孝經》還把道德規范與法律(刑律)聯系起來,認為“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國家法律的權威,維護其宗法等級關系和道德秩序。
《孝經》在唐代被尊為經書,南宋以后被列為《十三經》之一。在中國自漢代至清代的漫長社會歷史進程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將來”的經典,對傳播和維護社會綱常、社會太平起了很大作用。
《孝經》古文經多出第十九章。《古文孝經·閨門章第十九》:“子曰:閨門之內,具禮矣乎!嚴親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
《孝經》在中國古代影響很大,歷代王朝無不標榜“以孝治天下”,唐玄宗曾親自為《孝經》作注。
書分古今文二本,今文本為鄭玄注,古文本為孔安國注。自唐玄宗注本頒行天下,孔、鄭兩注并廢。清嚴可均有鄭注輯本,宋邢昺疏。
《孝經》的研習報告
《孝經》研習報告,是鐘茂森教授多年來學習、力行孝道,融會儒、釋、道三家之圣解,而做的修學心得匯報。
本書是一份孝親尊師的心得報告,其緣起是慈母志愿、恩師慈命。
本報告依從五重玄義,即按照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五個方面作研習。釋名就是逐字解釋名題;辨體就是辨明本經的體性和基本的原理,判為“以道為體”;明宗就是明了本經所指出的修學方法;判教,就是判定教學課程地位,判定為圣學之根。
接著,教授以嚴謹之治學風范,綜述了歷代帝王對《孝經》的尊崇,以及歷代大儒對《孝經》所作的注、疏、述義、序文。述及唐朝玄宗皇帝,去煩取精,博采眾儒義理之允當者,親自注解《孝經》即《玄宗御注》;宋儒邢咼為《玄宗御注》又做注解,稱《正義》。后世推唐玄宗及邢咼對《孝經》的注疏為最權威,所以教授也是在繁多冗雜的參考資料中,選定《注疏》作為研習參考,并佐以東漢鄭玄、南梁皇侃、隋朝劉炫等大儒之相關論述,為我們選取精要、易解之章句,解析《孝經》,帶我們深入寶典之一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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