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叫什么名字
中華民國國旗,又稱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中華民國廣為人知的國家象征之一。建國時采用五色旗,北伐后被現今設計取代。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提議,將陸皓東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紅底旗幟的左上角而來,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國旗。
中華民國國旗含義
中華民國國旗由青、白、紅三色組成,單就色彩而言,分別象征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權、民生之三民主義。若配合色彩的形狀,青天則同時又象征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白日象征光明坦白、大公無私的純正心地與思想,十二道光芒形同十二個時辰,勉勵人民奮斗精進、自強不息,芒鋒示意革命精銳,意味著民主自由光華四射,又象征著中華文化所傳承的美德,即,禮義廉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四維八德精神;而滿地的紅色則象征革命先烈的熱血及犧牲奉獻、勇敢奮斗的精神。
革命的旗幟
光緒19年(民前19年,1893年),革命先烈陸皓東寄住于尢列(四大寇之一)在廣州家中的“聽濤閣”時,設計一面“青底、中有白日”的青天白日旗,預備作為革命的旗幟。
光緒26年(民前12年,1900年),第二次革命時,鄭士良舉義于惠州,正式使用青天白日旗為軍旗。光緒21年(民前17年,1895年),興中會總部在夏威夷成立,孫文召集革命同志舉行其首次干部會議,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此后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標幟號召,揭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因五色旗乃前清官旗、五色代表五大民族之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及五色上下排列違背五族平等等理由反對五色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但北洋政府仍為當時統治全國的政權,五色國旗仍然廣受認同。1924年6月3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1925年,國民政府于廣州成立,次年進行北伐,所到之處皆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結束,統一中國大陸各省,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統一始用于全國各地,國旗的認同初步建立。但在1936年,國學大師章太炎逝世的時候,只愿以五色旗覆蓋,不承認青天白日旗。
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底,左上角青天白日’,將國旗入憲。
更易
武昌起義后,中華民國于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在南京肇建,臨時參議院于1月28日成立。在討論中華民國國旗的問題時,因各省革命軍使用的旗幟并不一致,引起各省代表的爭執。其中,湖北、湖南、江西省共進會使用鐵血十八星旗,代表十八行省;江蘇、浙江、安徽省的同盟會卻使用五色旗,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族的共和;廣東、廣西、福建、云南、貴州省則沿襲同盟會傳統,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陳炯明在惠州舉兵時曾采用井字旗,會師廣州后,未再使用。
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 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議決臨時政府仍設南京,并電袁前來受職,在未受任前,政務仍由孫總統繼續執行。2月20日,臨時參議院經激烈辯論定以五色旗為國旗,鐵血十八星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井字旗為元帥旗(方藍井白)及副元帥旗(方白井藍),并咨請總統頒行,孫中山先生認為五色表示五族取義不確,將五色上下排列亦不平等、仍有階級,未可遽付頒行,遂函覆參議院可俟諸民選國會成立后,再經由國民公開表決。
參議院準袁世凱在北京受職及宣誓后,袁于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正式就第二任臨時大總統;4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解任,4月2日臨時政府遷往北京。
5月10日,參議院討論國旗統一案;5月14日,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不變,商旗適用國旗;6月8日,此案由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