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古代刑罰騎木驢。
基本簡介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該刑法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歷史記載
在宋、元期間,通用的木驢原型,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于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征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刑具"木驢"。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讞以后,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在驗明正身后,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陰戶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著,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痛而掙扎。最后,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游街,整個示眾程序便告一段落。
根據部分民間說法,宋,元期間,在女犯騎木驢游街時,隊伍的前導按照慣例會安排衙役和兵丁敲著破舊的鑼鼓開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鑼的原因,是為了要和高官仕紳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另外,在游街的過程中,河北、山東等部分地區會使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錄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強迫其高喊:"淫婦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驢游街示眾,警示眾人,莫如妾身之下場!",其余大部分地區則會在游街時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但遺憾的是這些繪聲繪色的描述,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現有網上流傳的圖片,多為現代人的創作。難以取信。
相反根據現有史料,倒是有明確證據表明,所謂木驢并不是特別針對女性的所謂刑罰,相反僅僅是用來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性犯人同樣可以享受這種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會編》卷114中記載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趙野棄城而逃,被密州軍卒杜彥、李逵、吳順抓回之后,受到的處罰就是騎木驢,具體情況是“野不能應,彥令取木驢來,釘其手足,野大驚,乃呼曰‘……’,眾已撮野跨木驢,釘其手足矣”
可見木驢僅僅是固定犯人,釘住手足之用的木車,男性犯人同樣可以騎木驢,所謂專門針對女性實行性虐待的木驢只能是是一些現代人的想象。
木驢構造圖到了明清時期,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后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但《二十四史演義》之類就是清人所作類似小說性質的著作,難以完全當真。但這一條記載至少可以表明,那類網上流傳的關于明清時期木驢自動抽插的淫虐記載實為現代色情作者,為滿足自己淫虐欲望而炮制出來的想象,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夸張的記載都不如此。
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騎木驢的時候,甚至并不發生任何關于性虐待的聯想,而僅僅是作為普通的乘自動木車的含義。如袁枚在《子不語》中說“婺源江秀才號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騎一木驢,不食不鳴。人以為妖,”
顯然如果所謂騎木驢真有現代人所附會的種種駭人聽聞的性虐待功能,那袁枚是絕不會這般若無其事的把騎木驢當成發明的自動行駛的木車來提及的。